秘密基地開發日誌

星期一, 7月 04, 2005

這種紀錄,你要也罷

瑞典村莊創最多蚊世界紀錄[15:17]

2005/07/04

http://www.mpinews.com/content.cfm?newsid=200507041517ta11518a

瑞典一個小村莊創下一項獨特的世界紀錄,成為全球一夜間聚集最多蚊子的地方。

瑞典《每日新聞》報道,這個名叫多姆塔的小村莊地處瑞典東南部的內陸地區,距離首都斯德哥爾摩80公里。今夏多姆塔降雨較多,蚊子瘋狂繁殖,村子裡置放的一個撲蚊器一夜竟捕捉到89500只蚊。

負責監測這些撲蚊器的烏普薩拉大學人口生物系研究人員倫德斯特赫姆,在與世界其他地方的研究人員進行核實後,確定這是目前聚集最多蚊子的世界紀錄。他說:「以前的一夜間捕捉蚊子的世界紀錄是62100只,許多國家的科學家在聽到我們現在創下的這個紀錄後都對我們表示同情。」

烏普薩拉大學的研究人員對多姆塔村的蚊子數目進行統計,是因為他們正在進行一項利用生化技術消滅蚊子的試驗。瑞典農村許多地方夏季蚊子肆虐,政府批准在蚊子活動猖狂的地區可以噴灑生化滅蚊劑,多姆塔地區目前還不屬於這個試驗項目覆蓋的地區。倫德斯特赫姆表示,多姆塔村創下世界紀錄後,這一地區很快將可以噴灑生化滅蚊劑。

由於蚊子肆虐,多姆塔村村民傍晚後就不敢出門,馬也要穿上特殊的防蚊衣才能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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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6月 27, 2005

足不出戶環遊世界(續)

先作一段小更正。之前貼的巴黎鐵塔用錯了圖片,現在補回正確的圖片如下:

巴黎鐵塔.jpg





以下為新圖片:

凡爾賽宮.JPG

法國凡爾賽宮,佔地不少,沿場塞納河岸都是皇宮範圍。

羅浮宮.jpg

羅浮宮原來不怎麼大的,所以在地圖找了好久才找到。左面的空地是法國榮軍院。

法國國家圖書館.JPG

巴黎國家圖書館,收藏了不少法國文獻之餘,更收藏了不少古希臘,以至中國的文物。

巴黎聖母院.JPG

因為雨果著名小說《鐘樓佗俠》而知名的巴黎聖母院。

東京鐵塔.JPG

知名的東京鐵塔,同時也是電視廣播的訊號塔。

日皇皇宮.JPG

日皇皇居。門口的二重橋也是一大名勝,倒影映在水面上恰似一副眼鏡,所以又稱眼鏡橋。

日本國會.JPG

日本國會議事堂。

東京羽田機場.JPG

東京羽田國際機場

上野公園.JPG

在東京賞櫻必到的上野公園,每到三、四月間都會坐滿賞櫻的人。

明治神宮.JPG

東京正中央澀谷區的明治神宮,建於大正年間,是國民為了紀念明治天皇而建的。

新宿.JPG

東京新宿的摩天樓陣,在下方的是明治神宮。

淺草寺.JPG

淺草寺雷門。

秋葉原.JPG

以販賣電器和動漫產品馳名的秋葉原。

台北總統府.JPG

台北總統府,正面的馬路就是凱達格蘭大道,改名前叫做介壽路。

中正紀念堂.JPG

中正紀念堂,右面藍色頂的那座就是紀念堂,離遠就會望到裡面坐了一尊蔣介石的雕像,樓下則展出了不少蔣中正生前的物品和照片。

圓山大飯店.JPG

台北的圓山大飯店,以前是國民黨政府專用來招待外賓的。據說收藏了不少國寶,當有戰爭時就會運用畫面右下方的松山機場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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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戶環遊世界(全)

最近Google推出了地圖服務,而且還加入了衛星鳥瞰圖查閱的功能
透過這功能可以看到全球很多景點喔!





世界名勝衛星照片圖鑑
  • 香港篇





尖沙咀文化中心.jpg
左上角的是海港城郵輪碼頭,照片中間的是天星小輪碼頭,旁邊是尖沙咀文化中心,再旁邊的白色圓頂建築當然就是太空館。右上角的綠色圓點是半島酒店,看來在頂樓還有公園耶……

中環港外線碼頭.jpg
在上方的就是港外線碼頭,做成兩個巨影的大廈就是國際金融中心二期。右面缺了一角的海面,就是去年鬧到滿城風雨的中環繞道的預定填海地。

會展.jpg
不用介紹了吧?灣仔的會議展覽中心。大大的白色蓋頂的是新翼,在畫面下方,被影子擋著的就是舊翼。在新翼狙上方的就是金紫荊廣場。

香港大球場.jpg
跑馬地區的香港大球場,對面就是南華體育會。

跑馬地.jpg
跑馬地馬場。原來馬場中間都是球場耶,所以在衛星圖找尋時差點認不出來。

沙田馬場.jpg
沙田馬場,中間的是彭福公園。畫面左上角,被方向鍵擋著的就是東鐵馬場站。

香港迪士尼.jpg
可能是較早之前拍攝的吧,所以照片裡的迪士尼仍然是工地。最頂的是機場快線和機場幹線,轉入迪士尼後的頸口位就是新開的欣澳地鐵站了。順帶一提,在左下角的住宅區就是愉景灣。

海洋公園山上.jpg , 海洋公園山下.jpg
香港島黃竹坑的海洋公園。前圖是山上部份,後圖是山下部份。

長洲南丫島.jpg
右上角的是香港島,中央右方較大的島嶼是南丫島,左面較小一點就是長洲。

機場.jpg
赤臘角的香港國際機場。不知是否機場太繁忙令拍攝不太順利,所以機場範圍不少部份都沒有拍到清晰照片,所以只能看到這放大率的了。順帶一提,與機場有著天橋連接的市鎮部份,就是東湧新市鎮。

深圳羅湖.jpg
上面的市區就是深圳,下面就是新界羅湖,在中間流過的就是羅湖河。在中央下一點,看不看到一片啡色的河套地帶?那就是之前李嘉誠想打主意的羅湖河套了。


  • 澳門篇

澳門.jpg
澳門全境。左面兩片很大的土地已是大陸的珠海,只有中央由頂至底的部份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上方的是澳門市區,下方的島嶼是氹仔,氹仔右面的那一長片就是澳門國際機場。

澳門國際機場.jpg
右面的是氹仔新開的澳門國際機場。圖中央的空地是填海地,把氹仔和路環兩個島連接起來了。

澳門新碼頭.jpg
新建的澳門碼頭,比舊碼頭大得多也方便得多。

澳門賽狗場.jpg
中間的大圓圈是澳門賽狗場,旁邊就是氹仔市區。

  • 世界名勝篇

* 中國

北京.jpg
北京市區鳥瞰,上面很大的正方就是故宮,下面長型的空地是天安門廣場,故宮旁的湖就是中南海。

人民大會堂.jpg
北京人民大會堂,右面的空地就是天安門廣場。

天安門廣場.jpg
北京天安門廣場,中間豎起的就是紀念碑。

天壇.jpg
北京天壇,包圍的就是天壇公園。

北京故宮.jpg
紫禁城故宮,包圍的就是護城河。

* 英國

白金漢宮.JPG
英國白金漢宮,英女皇就是住在裡面囉!

阿仙奴主場.JPG
倫敦英超聯球會阿仙奴的主場球場。

倫敦千禧之眼.JPG
英國為紀念千禧年而興建的摩天輪「千禧之眼」。

倫敦橋.JPG
London Bridge is falling down~~這就是著名的倫敦橋,但當然不是古老的那條,它只是在1970年重建的新橋。

聖保羅大教堂.JPG
位於倫敦的聖保羅大教堂。

曼聯主場.JPG
英國最著名英超聯球隊曼聯在曼徹斯特市的主場。畫面沒看到,其實在圖下方的對面河岸,就是同市球隊曼城的主場。

* 美國

白宮.JPG
華盛頓的美國白宮,兩旁像數目字「8」的地方就是總統辦公室。

國會山莊.JPG
美國行政中心所有的國會山莊。沒拍得清楚是因為軍事機密?

五角大廈.JPG
美國國防部,即著名的五角大廈,也位於首都華盛頓。

華盛頓紀念碑.JPG
華盛頓另一著名景點──華盛頓紀念碑。

自由神像.jpg
美國的象徵──自由神像。就在紐約市的岸邊,每一個經海路到紐約的人一定都會望到。

世貿中心遺址.JPG
紐約世質中心遺址。

帝國大廈.JPG
紐約另一座有名的大廈──帝國大廈。還記得電影《西雅圖的天空》最尾一幕嗎?就是在那裡的天台了,是紐約其中一個著名景點。

紐約中央公園.JPG
紐約市中央公園,實在大得誇張。

好萊塢招牌.JPG
位於加洲洛杉磯的好萊塢,圖中間的就是著名的好萊塢招牌。

尼加拉瓜大瀑布.jpg
位於紐約州與加拿大邊界的尼加拉瓜大瀑布。

珍珠港.JPG
夏威夷的珍珠港基地。可能因為軍事機密,沒有拍到清晰的照片。

* 其他

金字塔3.JPG
埃及金字塔,這就是最為聞名於世的基沙三大金字塔。

巴黎鐵塔.jpg
法國巴黎的景點巴黎鐵塔,與它遙遙相對的就是凱旋門。

凱旋門.jpg
巴黎另一名勝凱旋門。留意一下,巴黎的城市規劃都是採用圓型設計的,凱旋門和鐵塔都是圓型的中心來的。

梵蒂岡.jpg
在意大利羅馬市中心的梵蒂岡,圓型的就是聖伯多祿廣場。

雅典聖城.jpg
希臘雅典的雅典聖城遺跡。

東京巨蛋.jpg
位於東京的大型體育場──東京巨蛋,旁邊的就是後樂園。

巴塞隆納主場.JPG
西班牙甲組球隊巴塞隆納的主場魯營球場。右面較大的是甲組球場,左面較小的是乙組球場,中間則由一條Y字型的天橋連接。

皇馬主場.JPG
有巴塞隆納怎能欠了皇家馬德里?這就是皇馬的主場伯納烏球場。

死海.jpg
以色列旁邊的死海全境。

撒哈拉沙漠.jpg
撒哈拉沙漠全境。

直布羅陀.jpg
英屬直布羅陀海峽,地中海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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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25, 2005

雞戰阿花3主角情報續

星期五, 6月 24, 2005

古惑天王第一次預審報導

BBC即時新聞不即時報

「 準 確 性 比 速 度 重 要 」

BBC 即 時 新 聞 不 即 時 報




新 聞 報 道 爭 分 奪 秒 , 但 搶 新 聞 弄 致 報 道 未 經 求 證 或 失 實 ,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廣 播 公 司 ( CBS ) 已 令 金 漆 招 牌 蒙 污 , 英 國 廣 播 公 司 ( BBC ) 也 曾 被 報 道 貝 理 雅 政 府 誇 大 攻 伊 證 據 沒 有 理 據 。 BBC 周 四 自 律 起 來 , 向 編 輯 部 發 出 新 指 引 , 要 求 新 聞 準 確 性 比 速 度 重 要 , 而 且 即 時 新 聞 會 延 誤 幾 秒 才 播 放 , 以 讓 編 輯 有 時 間 決 定 是 否 播 放 一 些 過 於 震 撼 的 片 段 。


遇 911 可 刪 震 撼 畫 面


BBC 的 新 指 引 將 於 下 月 二 十 五 日 實 施 , 到 時 即 時 新 聞 將 不 是 「 即 時 」 播 放 , 而 是 延 遲 數 秒 。 新 措 施 實 行 後 , 像 報 道 九 一 一 恐 怖 襲 擊 和 俄 羅 斯 別 斯 蘭 恐 怖 襲 擊 等 敏 感 新 聞 時 , BBC 編 輯 可 有 幾 秒 時 間 , 先 過 濾 片 段 , 刪 除 不 適 當 的 , 以 免 電 視 螢 幕 的 畫 面 令 觀 眾 受 驚 。 即 時 新 聞 不 即 時 播 放 , BBC 強 調 這 是 因 為 「 準 確 性 比 速 度 重 要 」 , BBC 還 會 不 斷 檢 討 是 否 用 秘 密 拍 攝 方 式 追 訪 新 聞 , 以 及 是 否 有 正 當 理 由 派 記 者 對 某 些 罪 行 和 反 社 會 行 為 進 行 偵 查 報 道 。 路 透 社 / 美 聯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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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相關文章

最近BT問題又重新被炒熱討論

特將敝人的一些舊文章整理上來,方便大家閱讀

檢控BTer案件追蹤

合縱連橫.正版、盜版、P2P──版權戰爭的三國時代

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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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6月 23, 2005

雞戰阿花3新情報

http://www.wretch.cc/blog/DavidS0083&article_id=1890881



http://jbbs.livedoor.jp/bbs/read.cgi/game/502/1119274470/632



繼續有四位主角的情報

如果超男真的有比安博士的話,我倒是有興趣先玩他耶~~

大概跟阿花2一樣,會在頭15版獨立路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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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22, 2005

明星都係人來的

在很早之前已經說,節目不應該將觀眾的快樂建築在明星的痛苦之上

像《獎門人》那些節目我實在不太喜歡

而這次靚佬湯的遭遇就更糟糕

好歹《獎門人》是明星自己願意的,但這間英國電視台這種做法卻是刻意要人出糢,是極不道德的

湯告魯斯堅持控告吧,此歪風不能長

正是這種歪風導致「開心打耳光」這種惡質行為瘋魔英國青少年的


阿湯堅持控告假記者 電視台嘲諷欠幽默

6月 22日 星期三 05:05 更新



【明報專訊】上週日在《強戰世界》倫敦首映禮上,無端被英國電視台的冒牌記者以噴水假咪射濕的湯告魯斯,堅持落案起訴Channel 4旗下該整蠱藝人節目的攝製隊,英國警方前晚亦證實,4名被告已經保釋外出,各人將會被控以傷人罪,有關案件將於7月4日正式開庭審議。



Channel 4發言人前日發表聲明,一方面向阿湯道歉,表示「假咪事件」純粹開玩笑,絕無惡意傷害他的意圖,並希望阿湯大事化小,原諒4名被告﹔不過,聲明中又暗示阿湯欠缺幽默感,不應為了這點小事而鬧上法庭。



事實上,沒有幽默感的何止阿湯一人﹖據報電視真人騷女星兼搖滾歌手Ozzy Osbourne的妻子Sharon,早前亦遭同一攝製隊整蠱,雖然她沒有報警,但卻以牙還牙,隨手拿起水桶便向眾人潑去,既可消氣又可消暑,至少沒有傷和氣。 提起阿湯,他的前妻妮歌潔曼最近被問到他再婚一事,妮歌坦言前夫不應將戀情跟宣傳掛鷴,「冷靜吧,阿湯﹗如果你堅持這樣做,等如將拍戲與現實生活混為一談」。



文﹕張晴





整蠱明星節目不應鼓勵

6月 22日 星期三 05:05 更新


【明報專訊】湯告魯斯(新聞 - 網站 - 圖片)在倫敦出席新片首映禮時,被BBC電視整蠱節目的人員扮記者捉弄,用咪型水槍向他的臉噴水。




湯告魯斯中招後發火,召警把節目人員拘捕。


明星應得基本尊重


整蠱明星的節目,當然有娛樂性,但在事前未有知會的情下,令人狼狽尷尬,真的佛都有火。


明星也是人,應得最基本的尊重。就算是動物園的動物,也有告示警告參觀者不得騷擾和捉弄,何是人﹗﹖


別說明星,一個普通市民在街上無端被電視節目主持噴水襲擊,會有什麼感受,大家不妨想想。


香港整蠱節目有節制能力


把此事與傳出明星死訊一事一併來談,大家也可以想想有天自己被人整蠱,打電話到家中向家人說你死了,會有什麼感受﹖


著名的整蠱電視節目《獎門人》系列,娛樂性豐富,明星參與演出,早有被玩的心理準備,玩不起的,自然不允參加。


免鼓勵影迷有樣學樣


香港這類節目,其實甚有節制能力,就算明星早知被玩,這節目也只以錄影形式進行,萬一過火,可以刪剪。


外國整蠱明星的節目不應被鼓勵,受襲明星不應放過偷襲者。


若甘心受辱,只會鼓勵影迷有樣學樣,以為明星不介意,捉弄伎倆會不斷升級,到頭來也是悲劇收場。何不及早制止﹗﹖


郭繾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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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21, 2005

版權與P2P共享永恆之戰

版權與P2P共享永恆之戰


雖然只是炒雜錦,但也算是收集了關於P2P問題的不同觀點,有時間的話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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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6月 20, 2005

支票簿新聞歪風吹向學術界?

如果要付錢的話,我乾脆找Consultant(專業顧問)啦,使鬼搵你?
又唔見老美學者收錢?讀書人就係無風骨

學者堅持付費採訪 有人不齒有人支持
王綽中/專題報導



北京外交學院部分教授最近統一口徑,凡是媒體要採訪他們必須付費,否則一律拒絕。依據這些「收費教授」們的「行規」,平面媒體受訪每小時兩百元人民幣,電子媒體三百元人民幣。對此,大陸有些學界人士以自清態度堅決反對這樣的作法,並且認為這是一種學術界腐敗的表現。

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廣州「羊城晚報」刊登了一篇有關大陸老電影人孫道臨接受採訪要收費的文章,當時就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持者認為採訪收費是「知識產權意識的覺醒」,反對者則說採訪收費「破壞公益性原則」。

孫道臨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就辯解說,「記者寫稿都有稿費,採訪對像為什麼沒有報酬」;「如果不收費,不如自己寫東西,為什麼要經過記者的手」;「接受一小時採訪,就等於工作一小時,媒體應該從此定下對不同人物的付費採訪標準,才符合市場經濟」。


嚴格來說,「付費採訪」發源於九十年代的日本。當時日本記者在歐洲採訪足球聯賽屢屢受阻,於是打出「付費採訪」的旗號。這種做法在採訪當紅體育、娛樂明星時迅速鋪開,在歐美被稱為「支票簿新聞」。

對於孫道臨解釋,北京學者爭論尚未止息之際,最近北京外交學院教授們竟然採取「聯合壟斷」方式,集體向媒體嗆聲「要錢」,否則一切免談,此舉引發了北京輿論界激烈的爭論。

引發此次爭議的北京外交學院教授宮少朋表示,接受採訪要花費很大精力,而且常常要涉及自己的研究成果,「我必須收費,否則我寧願不接受採訪!」

其實,北京學界「貫徹」採訪收費的教授早就大有人在。原來在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現在轉到北京清華大學任教的某位精通兩岸、外交國際關係學者,凡是接受台灣電視媒體採訪一律收取一百美元的採訪費,很多在重要時間找不到學者評論的台灣電視台只好「花錢了事」。

「教授可以拒絕接受採訪,但絕不能收費!」北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展江對於這些「收費教授」的行徑感到不齒。他強調,接受採訪花費精力、花費時間絕不是收費的理由,因為採訪收費會把新聞操作搞亂,如果涉及自己研究成果,可以拒絕採訪,收費是很滑稽的事情。北京著名新聞學者喻國明更表示,「這是一種腐敗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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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欺善怕惡?

所以才說日本仔賤格
美國打贏了自己,就肯去硫磺島拜祭,說些冠冕堂皇的和平空話
這邊廂就不理中韓反對,堅持拜祭靖國
「欺善怕惡」,莫過於此


到太平洋孤島祭拜二戰死亡日兵  小泉:日本決不再打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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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綜合電)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昨天在太平洋孤島硫磺島(Iwo Jima)禱拜二戰硫磺島戰役中死亡的士兵時誓言,日本決不再打仗。

  小泉是二戰結束以來,第一位到硫磺島參加二戰死亡士兵紀念活動的日本首相。

  據法新社報道,小泉在紀念儀式上說:「自世界大戰結束後,我們的國家再也沒有參與或涉及戰爭,一直維持和平。」

  他說:「我們將牢記戰爭的殘酷教訓,積極致力於維護世界的永久和平。」

  另據路透社報道,小泉此行正值因參拜靖國神社而引起中國和韓國極大不滿之時。一些分析員把小泉此行詮釋為意在淡化其參拜供奉二戰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的行為,以便使參拜不至於太惹人注目和備受爭議。

  硫黃島位於東京以南1100公里處,島上峭壁林立,黑沙遍地。日美軍隊於1945年在此發生激戰,36天的戰事共造成約7000名美國海軍陸戰隊隊員和2萬1000名日本軍人喪生。

  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擊敗納粹德國60週年紀念活動的組成部分,明仁天皇也有望於27、28日出席在美國塞班島舉行的二戰紀念活動。

  美軍從日本佔領軍手中奪取塞班島是太平洋戰爭中最慘烈的一章,分別有3000名美軍士兵和3萬日軍因此喪生。

過八成中韓民眾

反對日本「入常」

  另據法新社報道,由日本共同通訊社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超過80%的中國人和韓國人反對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

  昨天公佈的調查結果還顯示,兩國有超過80%的人也同時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共同通訊社對大約1000名中國人、韓國人和日本人分別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分別有86%和82%的中國人和韓國人反對小泉參拜靖國神社。

  根據調查,87%的中國人反對日本入常,韓國的這一比例則為85%。

  與此同時,日本前首相宮澤喜一在一次電視清談節目中重申反對小泉參拜靖國神社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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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man Begins

可能一開始對它沒什麼期望,所以比預期中來得好看
比起《星戰三》,它與前作的犯駁位來得多,但整體來說也不過不失
劇情依然是預計之中,但娛樂性豐富,一些對蝙蝠俠科技的解說很有看「邦片」的味道
唯一不可取的就是女主角的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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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6月 19, 2005

玻璃面具 TVA #10

我知道是晚了一點啦,但終於有時間看了

這集是我看過最沒逼力的一集了……

一來完全感受不到兩個美登莉的分別

二來也感受不到麻雅給觀眾帶來了多少震撼

我知道不應該期望一套TVA可以拍到多好,但也不至於像純粹交待劇情這樣吧?

這套東西已經沒什麼畫功的了,不要連劇本都變差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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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18, 2005

網誌連結收集

最近在整理朋友們的網誌名單如果大家想我加入的話,請回覆此帖並留下連結

最好附上RSS,唔該晒


由於未決定正式用哪一個,所以我的blog暫時有兩個:


http://blcycy.blogspot.com/

http://www.wretch.cc/blog/blcycy


另外,為了解決無名小站網址太長的問題,申請了一個轉址:


http://blblog.idv.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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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作文程式

世事還真無奇不有。
以前說笑,如果有程式可以輸入幾個關鍵字,就能自動替自己作文就好,但想不到現在還成真了耶……


一分鐘炮製千字作文 「作文之星」軟件引發爭議

2005年06月15日 20:59:56  來源﹕新華網(chinesenewsnet.com)



新華網西安6月15日電(陳楠﹑梁颯)陝西西安市面上近日出現一種名為「作文之星」的軟件﹐可以自動書寫中小學生作文﹐題材可以隨意擴充﹐而且不會雷同﹐用時還不到一分鐘。此軟件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和爭議。(chinesenewsnet.com)

記者在網上下載該軟件﹐隨意輸入了「媽媽」這個關鍵詞﹐很快屏幕上就出現了500多種關於媽媽的文章。對於這種軟件不少家長表示擔懮。有家長說﹐這樣機械的作文模式勢必會使學生形成應付心理﹐寫作文本來是用來抒發個人情感的﹐況且文章需要塑造﹐這種軟件的出現勢必影響學生的寫作能力。同樣﹐這種軟件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學生抄襲風氣的滋長。(chinesenewsnet.com)

西安市一所重點中學的蔡老師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如果學生只用這種軟件搜集資料﹐把軟件生成的作文作為參考資料或者範文﹐那麼軟件的作用是積極的。作文是一種複雜的精神和意識活動﹐融入了人的創造和個人情感。如果學生把由此得來的文章作為自己的作文﹐則使作文千篇一律和模式化﹐沒有個人的真情實感﹐還會導致學生養成不勞而獲﹑投機取巧的不良心理。(chinesenewsnet.com)

西安一家電腦公司的網絡專家分析﹐各種作文軟件就是彙集了數萬段文字﹑數千篇例文的各類素材庫及各種文體框架等資料的軟件﹐其中語言片斷既有名家名段﹐也有學生作文﹔既有記敘﹑描寫﹑議論﹑抒情﹐也有名人名言﹑俗語﹑警句。所謂的自動生成作文﹐就是使用者在內容上根據作文的題材﹑主題輸入關鍵詞﹐然後在語段中進行搜索﹐使用者認為合適的語句就可以選入作文﹔結構上﹐可以按照記敘文﹑議論文﹑說明文等不同體裁選擇合適的開頭﹑中間及結尾。所謂「寫」的作文不過是一些資料拼湊的結果而已﹐看似作文﹐其實言之無物。(完)(chinesenewsnet.com)

(責任編輯:郝銳)
( 新華網 )


更多連結:

http://www1.nanfangdaily.com.cn/b5/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d/nfrb/A08/200506160157.asp

http://www.xawb.com/big5/wbpaper/2005-06/15/content_5789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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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ger.com

係就係好自由,但每次要自己修改template來增刪功能,就顯得有得麻煩
先用著一會兒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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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6月 13, 2005

檢控BTer案件追蹤

涼風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三日

  05年1月12日,香港海關拘捕了一位自稱「古惑天皇」的BT使用者(BTer),成為全球首宗針對BT最終使用者作刑事案處理的案例。P2P侵權的問題,一直困擾全球的電影商、唱片商、軟件商等版權人。而自BT技術出現後,網上侵權的情況就更形猖獗。筆者下筆時,海關仍未正式起訴當事人,因此引發了網路一輪BT是否足以被檢控的討論。案件是否能判罪,現時仍未可料,但觀乎各大媒體的討論,都對入罪的可能性不予厚望。本文會就事件的背景和現狀作一淺析,並就現時的法例為何難以入罪作一探討,最後則會展望一下版權人、政府應該要走的道路。

BT與版權觀念的衝突

BT分享技術簡介

  BitTorrent(BT)是眾多P2P分享技術的其中一種。所謂“P2P”是“Peer to Peer”的簡稱,直譯就是「點對點傳輸」,是一種新的檔案交換技術。傳統的「主從式」下載,是將檔案放在單一的伺服器上,不同的下載者都連結到同一地點下載。但隨著網路日益活躍,單一檔案如果同時被不同的人下載,會造成嚴重的網路大塞車。就算使用分流措施,也無法將大量的人流疏導。而P2P正是為了解決此問題而應運而生的技術。

  P2P的概念是,每一個下載者都同時是上載者,將終端機的責任分散在各下載者上。如B從A處下載了檔案,那C除了可從A處下載外,亦可從B處得到。同理,當D要下載時,就可以再從A、B和C處取得。於是,A的頻寬負擔就能得到舒緩,從而加強了分發的效果。而這種「點對點」的技術,除了可以應用在下載上,還可以應用在線上即時音樂、視頻,甚至個人通訊工具(IM)和網絡電話(IP Phone)上,用途非常廣泛。

  BT則更進一步,將下載和上載的工序同時進行,並將傳送由「單點對單點」,改為更快速的「多點對多點」。BT的概念是利用下載時,頻寬裡沒被應用到的上載帶寬,在下載的同時兼任上載的工作。舊式的P2P並不會一邊下載、一邊上載,而上載時亦可能需要下載者排隊等候。雖然P2P將伺服器的責任分流了,但仍然突破不到「人多就慢」的瓶頸,因此當要求下載的Peer愈多,傳送速度則愈慢。而BT則剛剛相反,由於Peer在下載的同時也在上傳,所以當下載人數愈多,下載的效率就愈高。BitTorrent這字裡,Bit是指電腦裡的位元,Torrent則解作奔流、洪流,這名字可謂將BT形容得非常貼切。BT這種大流量的優勢,使P2P分享由比較小型的歌曲MP3檔案,伸延到更大型的影片、以至DVD光碟的ISO檔,迅即成為最受歡迎的下載方式。

BT平台侵權物品氾濫

  就像當初Napster 威脅到唱片企業一樣,過去兩年來增長相當快速的BitTorrent及eDonkey也成為電影業的威脅。前文提到,BT的優勢使它能分發大型的檔案,促使P2P分享的觸手,由MP3伸展到影片等大型檔案上。由於BT不同Napster、eMule、WinMX,沒有一個終端機去統計BT分享的人數和流量,所以很難計算其使用人數。但根據一些互聯網專家估計,現時網路上超過一半的P2P分享都是透過BT進行,互聯網三分之一的帶寬是被P2P或BT下載軟件吃掉的,可見它的氾濫程度有多驚人。

  雖然香港是首宗刑事處理BT使用者的地區,但這並不是單一地區的問題,而是全球性的。美國電影協會(MPAA)是繼美國唱片協會(RIAA)後,另一個積極打擊P2P的業界組織。上百家BT站點被MPAA起訴,部份已經被關閉;而BT技術的發明者Bram Cohen亦收到了MPAA的書面警告。這些網站當然不會坐以待斃,有些選擇暫時偃旗息鼓,有些則選擇繼續抗爭。MPAA將其中一間提供Torrent檔的網站LokiTorren告上法庭,LokiTorren就選擇反抗到底,於是便在網站主頁上向網民們籌措法律費用,務求將BT下載合法化。

  但就算真的能控告這些網站,也不能夠完全打擊BT下載。跟Napster不同,BT比它更「去中心化」,除了作為標識功用的追蹤服務器(Tracker Server)外,基本上所有傳輸都是在Peer之間進行。MPAA打擊Tracker伺服器的想法,引伸自打擊Napster的案例,本來也是對的。但就算打擊這些Torrent網站,也不能像打擊Napster一樣完全擊倒整個系統的。因為Tracker本身不涉及檔案資料的傳輸,只提供Peer之間的追蹤服務,所以Tracker服務會否被法院裁定為違法,仍有很大的空間。就算真的違法也好,如果Tracker將它搬往海外,如千里達等國家,這些裁決就形同虛設,因為美國的法律不能伸延到這些國家之上。

  而BT的技術概念是否將被法律所規範,現時仍未有共識。始終法律的修訂是永遠追不上科技發展的速度的,就在香港拘捕了第一宗BT個案後,立即就出現了eXeem便是最好的例證。科技進步如歐美、日本也好,都想盡辦法打擊:美國MPAA和RIAA選擇控告Tracker和Torrent下載網站,但這僅能將BT氣焰略為收歛。日本選擇刑事控告另一P2P程式“WINNY”的開發者,但至今仍未對BT有任何可行的策略。歐洲地區也考慮刑事檢控 P2P,在下載風氣最盛的法國,政府便扣押了數台連網的服務器,法國警方亦開始追蹤這些經營者。雖然執法單位和業界做了很多工作,但P2P下載的風氣仍然未停息過,全因為P2P是提倡「去中心化」的。所謂去中心化,就是將中央伺服器的存在排除,所有傳輸工作都在點與點中間完成。這就有如一群沒有首領的游擊隊,業界和執法者無法透過對付首領的方式去打擊,因此最終使用者(End-User)的法律責任問題便突顯了出來。


傳統法律觀點是否能夠應用在BT上?

民事索償與刑事檢控

  香港是真正首個針對BT個別使用者作刑事處理的地區。海外其他地區都從打擊伺服器、檢控發明者等方向入手,但從未試過以刑事檢控最終使用者。這次香港比歐美日本更走先一步,是意味著歐美國家反應遲鈍,還是香港的技術更先進?還是歐美國家有更大、更強烈的理由,選擇不採取行動?

  要剖析這案件,就需先從法律觀點入手。法律有分民事和刑事,刑事者即由政府作為原告人,而民事者即為民間的訴訟。刑事是涉及公眾安全、人身安全等範疇的,例如殺人、搶劫、偷竊、貪污等罪行;而民事則是個人或團體的權利被侵犯,要求索償的訴訟,如誹謗、侵權等都屬民事案件,並不屬於「罪行」。而《版權條例》中關於侵犯版權的部份,只有以牟利為目的侵權行為,如盜版光碟、盜印書籍、偽冒商標等才屬刑事罪行,其他一般非商業用途的使用是屬於民事性質的侵權行為,執法單位是不必亦不應該越俎代庖的。

  因此,P2P的分享就顯得很詭異。一方面它的影響力超越了盜版,成為得到侵權物品的最大、最便宜、最方便的渠道,但另一方面因為它是無私的分享,就不能運用刑法來應付。香港海關是次的檢控行動,就是基於《版權條例》裡唯一可適用於BT的條文,第118條第(1)(f)項:「並非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亦並非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亦並非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而分發該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亦屬犯罪」。

舉證困難,其故安在?

  全球首名因為BT上載而被逮捕的香港男子,網名「古惑天皇」,是一名活躍於香港BT論壇、新聞組的「首種」(Seeder)。案件中發佈的三部電影版權,均屬美國電影協會所有,而香港海關以《版權條例》第118條第(1)(f)項為根據,以「無償發佈侵權物達到損害版權持有人的程度」的罪名拘捕當事人。只是,這條文的訂立是建基於傳統的侵權行為上,對於BT是否還能適用?

  在《版權條例》原文中寫明,「分發複製品達到損害權利的程度」才算違法。但「分發」的定義在BT裡是否適用?而所謂「損害的程度」又是多少呢?這些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一般而言,法律條文都會留有一定的彈性,以便適用於不同的情況。像本條文就是其一例子,這個「分發」的定義、「損害程度」的標準,都是由法官來釐定的,換句話說,法官是否接納執法單位對這些定義的解釋,將會是能否罪成的最大關鍵。

  「分發」的定義在BT裡是否適用,是現時討論的其一重點。由於互聯網只是近十年的新興科技,而P2P,尤其BT,更是新的分享技術。傳統的法律條文和解釋,是否能夠應用在這些新科技上?本來的立法原意,是避免商業競爭者以本傷人,免費分發對手的產品以達到打擊對手的目的。由於立法當時並未考慮到BT技術的存在,因此條文是否能夠適用於BT上,將會是爭議點。

  互聯網的分發不同於實物,一件物品和一個電腦檔案的概念是不同的。檢控MP3下載網站的案例,雖然闡釋了分發檔案也等同分發物品,但BT的分享方式卻未必適用於此案例。因為在BT的概念裡,傳輸的不是一個完整的檔案,而是構成這些檔案的位元。這些位元只是檔案的碎片,根據《版權條例》第7條 (1),影片(Film)是指在任何媒體中可藉任何方法產生活動影像的紀錄,而分發無法播放的不完整檔案是否為法庭接納,等同分發完整檔案,是其一疑問。

  如果將一本書撕成一頁頁再分發,就算收得不完整、欠了頁,大體還能看得到內容。但電腦檔案就不是如此。由於電腦檔案的構成方式不一樣,有些檔案收得不完整是無法開啟的,有些則可。如果分發者沒有將所有位元完整地傳輸出去,這些檔案可能播放不了。一個無法播放的檔案、或一個只能斷斷續續播幾分鐘的影片,是否達到了侵害版權者的程度,亦會是另一爭議點。

  對於海關在尚未釐清這些法律觀點前就進行是次的拘捕行動,媒體、法律界和BT玩家都質疑其檢控成效。由於《版權條例》中唯一可以將BTer定罪的,就只有第118條第(1)(f)項,而BT在這條文中是否構成侵權的指控,法律界亦未有共識。因此公眾對於是次行動最後能否成功檢控,普遍質疑。


「古惑天皇」案件分析

環境證據是否足以舉證?

  海關在事後表示,暫時會針對「首種」(Seeder)為打擊對象。首種即為第一個BT的種子,換句話說,即是該發佈的第一個發佈者。由於理論上,所有下載者及後來完成下載後的種子,其資料來源都是100%從這個首種而來,換句話說,即能符合「完整發佈」的概念。因此只要成功檢控這個首種,就能打擊所有非法下載的來源。

  但是,要如何證明「古惑天皇」就是這個首種,就是海關必須要做的工作。電腦罪行不同於一般罪行,很難有「人贓並獲」這種情況發生,因此有很多證據都是透過環境證據來入罪。雖然海關仍未公開如何證明,但據海關的新聞發佈和媒體的報導等資料顯示,相信海關會用下面的證據來檢控:

一、以「古惑天皇」為網名,在新聞組上發佈Torrent檔;
二、在侵權影片中加入個人的圖示(漫畫主角的模型圖像),並在其家中找到該模型;
三、在新聞組的帖裡找到的IP位置、在BT程式裡顯示的IP位址與其本人電腦一樣;
四、在其家中搜出該三套影片的VCD影碟,及四百隻正版或盜版影碟。

  但是這些證據是否足以被法庭接納,除是能否成功檢控的關鍵外,更將會成為日後同類案件參考的案例,因此必須審慎考慮。

分佈Torrent檔是否等同首種?

  這是一個法律觀點的問題,因為發佈Torrent檔並不一定意味著發佈者就是首種本人。由於Torrent檔本身只是一個連繫Seeder和 Peer的渠道,而這檔案是公開發佈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或轉貼的。就算我沒有下載到這些侵權檔案,我一樣可以轉貼這Torrent給其他人。換句話說,就算我貼出這個Torrent檔,也不代表我在發佈這些侵權檔案的。

  另一方面,Torrent檔只是一個追蹤Seeder和Peer的「地圖」,中間是沒有任何侵權資訊在內的。簡單點說,販賣盜版光碟是犯法的,但告訴人哪兒有盜版光碟賣,而不是販賣光碟,那就不犯法了。發佈Torrent檔,而不真正做種發佈的話,單是發佈Torrent檔是不可能被視為犯罪的。因此,就算海關查到「古惑天皇」在新聞組上貼出Torrent檔,也必須證明他是真正的首種,單憑他一個發佈帖子,只能證明他有意參與分享的行動,是無法證明他是上載的始作俑者的。

如果沒有了個人標誌,是否就不能控告?

  海關可以透過很多環境證據,可以證明發佈者正是「古惑天皇」本人。海關在當事人家中搜出了四百張影碟,其中包括了涉案的三套影片。另外也在其家中搜出,古惑天皇在影片裡加入的封面和個人標識物:一套漫畫《古惑仔》的主角模型。

  沒錯,理論上只要利用這些證據,法官是很有理由相信,製作這套在網上流傳的影片的,正是古惑天皇本人。問題是,這些證據並不直接,某程度上更是幸運的收穫,如果單靠這些意外收穫就能成功檢控的話,就會做了一個很壞的先例。第一、不能排除古惑天皇碰巧擁有這些影碟和模型,除非在其電腦中找出製作影片的軟件和紀錄,否則疑點將會令古惑天皇脫罪。第二、就算真的證明到也好,是否只要以後的發佈者不再在影片裡加上個人標誌,這樣海關就無法證明其身份了?所以靠這種意外收穫來檢控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作為首宗檢控案例,必須訂下一個清晰、正確的概念。如果欠缺直接、有力的證明,單憑這些不確切的證據就起訴的話,將會大大影響往後的執法,這是執法單位也好、版權持有人也好,都不願樂見的。如何解決舉證過程中的困難,是現時海關必須克服的。

使用IP作記認是否可靠?

  而利用IP位址作為記認的證據,也是檢控電腦罪行時常用的方法。只是,IP的不確認性太大,單憑它作為證據,是很難證明什麼的。要成功檢控古惑天皇,首先必須證明在新聞組貼出Torrent檔的帖子IP,與BT程式顯示的種子IP相同。如果IP顯示不同的話,只能證明有人在做種,但那是否古惑天皇本人是未可料的。IP不是指定給「個人」的,而是給一部電腦的,如果ISP提供的是浮動IP,或者全幢大廈都使用相同IP的話,問題就更複雜了。雖然最近市面上推出了一些軟件,號稱能追蹤到資料傳輸者所使用的電腦的網絡卡的硬件地址(或稱MAC地址,Media Access Control Address),但就算如此也只能確定使用者的電腦所在地,還是不能確定使用電腦的人是誰。

  就算顯示的是一樣了,也看到他是唯一的種子也好,但如果古惑天皇的電腦不是只得他一個人使用的話,就不能證明被捕的就是發送侵權物的當事人。在較早前一宗涉及管有兒童色情電腦相片的案件裡,就是因為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是電腦唯一的使用者而當庭釋放。雖然理論上可以「合謀」的罪名一齊起訴屋裡所有人,但這不合乎「寧縱毋枉」的原則,必定無法入罪。

  而在流動網路愈來愈發達的今天,以IP查案的可靠性就更低了。在寬頻網路興盛的今天,要下載大型的檔案可能只需一小時,甚至更少。隨便在一間有Wireless上網服務的咖啡廳,利用手提電腦裡的BT程式後離開,簡直是易如反掌,這樣執法單位最多只能找到咖啡廳的IP,還找得到使用者本人嗎?要如何讓真正的IP隱藏,已成為BTer最新的討論話題。海關必須找到更有效的證明手法,否則在科技愈加進步的大勢下,將會更舉步維艱。


成功或失敗,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

民事責任,刑事處理?

  這次海關的拘捕行動,固然驚動了一班經常使用BT作侵權下載的人,但也惹來了很多與此無關的人的爭論。在拘捕行動的幾天後就有報導指,法律界質疑海關的行動是「做騷」,欠缺實際成效。而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也多次發言,指版權持有人應自行透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追討損失,不能單靠執法單位處理。

  沒錯,問題正是出在「民事責任」卻要「刑事處理」的事情上。不要以為同是法律,民事處理和刑事處理的分別不大。刑事案因為涉及官方單位,如果對應該民事處理的案件作刑事處理的話,是非常政治敏感的。例如誹謗是屬於民事性質的訴訟,但在《誹謗條例》裡也有刑事誹謗罪(Criminal libel)。但是不論是《誹謗法》歷史悠久的英國也好,香港也好,都不敢以刑事處理誹謗法,因為那會牽涉官方干預言論自由的指控。英國早期的誹謗概念,與其說是侵害公民人身權的概念,不如說是政治罪名。政府當局利用誹謗指控來限制言論出版自由,限制新聞媒介報道事實、發表意見,直至在18世紀才有所改善。可見民事責任被刑事處理的話,是極容易演變成損害人權的。

  因此,這次海關的行動就被人譏諷為「官商勾結」。本來網上侵權是民事責任的比重,比刑事責任大得多。既然下載的最終使用者也有民事責任的話,版權持有人以民事訴訟的方式,就不能控告BTer了嗎?是因為這些版權持有人不願意自費打擊?而官方選擇以刑事方式處理,是否意味著商家的利益比公眾利益更重要?而BT下載本身是無罪的,收發侵權的物品才需負上民事責任,但執法單位卻監視所有BT下載行為,會否一如以前的英國一樣,在干涉民眾的資訊自由?以上這些問題,都是我們應該深入考慮的。民事性質的案件,就不應該作刑事處理,否則的話,才是對法治精神的最大諷刺!

  再者,有了一次成功的案例,業界必會更落力催促政府檢控。搜集證據的資源耗費龐大,訴訟的成本亦高。如果業界慣於凡事將民事訴訟,推卸給官方處理,對公眾而言是否還是好事?如果業界的資源是寶貴的話,政府的資源何嘗可以浪費?以納稅人的稅金,來維護可以作民事索償的業界的利益,必然招致公眾的不滿。這樣為什麼民事的案件還要用公帑來處理?

P2P地下化?

  而這次事件發生後,立即在BTer圈子裡「一石擊起千重浪」。在此之前,BTer都不認為BT下載會有什麼問題,既沒想過會被版權人控訴,更不會想過會被拘捕。但現在不單不再那麼猖獗地下載,而各BT下載的網站亦變得水盡鵝飛,開啟了Torrent檔也很難找得到種子(Seed)。如果從這結果來看,海關的行動是成功了。但事實是否這樣呢?

  這邊廂開始打擊BT,那邊廂卻又有一新的P2P程式誕生了。這套名為eXeem的新軟件,可謂是業界強勢打擊BT之下,BTer們對抗的產物。這種可以隱藏IP,也不用發佈Torrent檔的新軟件,將會令執法單位或版權人,更難透過IP或論壇等途徑來追蹤下載者。有很多香港的BTer,就在拘捕事件後立即轉投eXeem的懷抱,BT論壇的冷清,不是懼怕被追蹤,而是BT被淘汰的結果!而事件後亦有新聞組立即推出無IP顯示的新伺服器,以讓 BTer們繼續安心使用。由此可以看到,拘捕BTer的結果,可能阻嚇了部份玩家而已,不是真的阻嚇了資深玩家下載,只是將P2P轉趨地下化、隱密化而已。由於P2P有合法使用的空間,政府是不能透過立法禁制P2P來遏止的。如果最終演變成「科技」與「法律」的鬥法,對誰來說是好事?

BT合法化?

  現在海關在尚未釐清《版權條例》是否可以適用於P2P和BT上時,就已經採取行動,法律界無不憂慮。在普通法的觀念裡,「案例」是非常重要的判決標準。普通法法系源自英國,主要包括成文法律和由法官在判例中漸漸累積而成的法律原則。普通法以判例為骨幹,法院就每一宗案件所定下的法理原則都是法律,法律規範是從法院的判決當中找尋歸納出來的。換句話說,作為首宗的案例,並重要性是很大的,因為往後所有同類判決都會以它為參考,是不容有失的。

  法律界普遍認為就算檢控也好,政府勝訴的機會率不高。最理想的做法是先循修例入手,將可以涵蓋於網上侵權、P2P的條文加入條例中,之後再採取行動。現時匆匆檢控,隨時會立下不好的先例,單純檢控失敗倒還好,如果法庭因此而界定了BT可合法使用的話,這將會令網上下載的行為更猖獗。就算這時再修例也好,版權人在這段可以合法下載的時間的損失,到底由誰來承擔?在未修例前就匆匆忙忙檢控,其後果的嚴重性,可能比模糊處理更大!如果政府在事前就已知道這種風險,這就更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等同拿版權持有人的利益作賭注,而且更是勝率只有一半的賭局!不論最終是否能夠檢控也好,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都是應該被譴責的。


業界和政府還有什麼出路?

修例對應科技進步刻不容緩

  前面的篇幅已多次解釋,現時的《版權條例》在網上侵權的範疇上是否能夠適用,完全是未可料的,仍需要視乎法官如何解讀條例裡的法律觀點。姑勿論法官怎麼看也好,條例本身已追不上時代,這一點應該是毋庸置疑的了。因此,政府如果真的要打擊網上侵權的行為,就必須先修改條例,將適用於P2P的條文加入。

  但是由於這涉及新科技,在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的今天,新的科技每天都在出爐。因此,修例的方向也應該盡量把涵蓋的面積擴闊,以切合新舊科技的情況。只是,如果涵蓋面太廣的話,亦會窒礙科技的發展,亦很容易涉及對資訊自由的控制。由於這些政治議題非常敏感,如果訂立一條過份嚴苛的條例的話,必會受到很大的反對,2000年修訂的《知識產權條例》就是好例子。如何訂立一條可以平衡公眾利益和版權持有人利益的條文,將會是刻不容緩,但也非常艱鉅的路。

新科技與傳統是否不能共存?

  近一百年,人類科技進步神速,很多傳統的觀念、法規,都未必能夠適用於今天。就用回版權法例來說,錄影機的出現一度影響了電視業界,但最終被美國法庭裁定為合法,其“Time Shifting”(時間轉移)的法律新觀點,也成為日後影帶、影碟合法的依據。因此,科技從來不會與傳統有衝突,如何設法讓科技和傳統概念、法律並存,是日後人類社會必須重視的。

  P2P、BT的技術本身並不犯法,有問題的是用家透過這渠道去分享侵權物。因此,P2P這種新科技並沒有與法律有任何衝突,業界要針對的不是技術本身,而是用家的行為。現在BT已成為一些大公司讓客戶下載大型數據的一種合法、經濟的方法。例如Mandrake Soft和Xandros等Linux廠商,就通過BT來向用戶免費發放他們的操作系統。這樣的話,當有大量的用戶下載軟件時,公司就不必支持寬帶費用,亦能讓用戶快速下載。由此可見,如何善用科技作合法用途,比單純打擊新科技來的聰明的多。

改變行銷概念對應新趨勢

  除了法律觀點外,業界也應該在科技進步的大趨下,改變傳統的觀念,以開放的態度擁抱科技。例如火車的出現,就影響了馬車車夫的生計,我們是否就能因而禁制火車的出現?科技進步可能會為傳統帶來衝擊,這種衝擊對業界是好事還是壞事,就端看業界以什麼的心態去看待。如果網路行銷、貨品數碼化是將來的趨勢的話,業界就應該思考如何改變老舊的價值觀,以新的行銷方式來進入新世紀。

  就在美國唱片業界大張旗鼓要打擊MP3下載的時候,蘋果電腦(Apple)選擇自己開一間網上音樂商店,現在不單iTMS是全球最成功的網上音樂商店,連帶iPod也大賣,成為最受歡迎的便攜音樂播放機。而微軟開發的新音樂儲存格式WMA,也成為繼MP3後最受歡迎的音樂格式。新科技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欠缺對應新趨勢、老舊而僵化的腦袋。關於業界在P2P禁不盡的情況下如何自處,可參考筆者在《今日電腦》174期裡《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一文。

設立業界組織互相支援

  打擊網上侵權的資源非常龐大,由搜集證據到整個訴訟程序,所需的資源也極大。美國的唱片、電影業界,深明「分則力弱、合則力強」的想法,所以組織了RIAA和MPAA,集合力量去處理網上侵權行為。雖然現時只有一點點成效,但總比孤軍作戰來得更有效果。

  相反,香港的業界雖然也有合作組織,但就沒有揹負這種責任,只不斷要求執法單位去代他們處理。筆者認為這種想法太消極,也欠責任感。業界利益應該由業界自己去捍衛,不應該事事都向政府求助。盜版光碟因牽涉三合會這類非法組織,業界向執法單位要求處理是正確的。但網上侵權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來處理,為什麼不自己去做,反而要求執法單位代行?如果民事侵權的搜證、訴訟資源太龐大,業界負擔不了,可以透過業界合作,設立基金的方式來籌措。

  政府的資源是屬於所有香港市民的,不能單為業界服務,因此曾俊華局長才會公開要求業界自行組織基金會來處理民事侵權訴訟。因此,筆者建議業界加強互助組織的功能,以更積極的態度來自己捍衛自己的權利,否則將會被公眾所排斥。

結語

  就如筆者前面提到,比起日本和美國,香港業界因P2P做成的經濟損失少得多。為什麼歐美地區到了現在,仍未正式對猖獗的BT下載者出手?全因檢控過程需要慎重考慮的地方太多了。中間牽涉的除了是入罪成功率、法律定義、檢控成效外,還包括成本效益、合理使用權、資訊自由等政治議題,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業界除了要打擊非法下載,也應該考慮一下如何利用新科技來增加業務渠道。香港唱片業界早前提出要開辦合法下載音樂網站,就是一種求變的想法和態度。新科技固然會有益業界,也一樣可能損害業界。在大禹治水的故事裡,鯀以「堵」的方法治水,最後不管把泥土堆得多高,也無法堵住洪水。反之,禹以疏導的方法去處理,不單解決了水患,水利工程更大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古人尚且有這種智慧,為什麼我們不參考?


詳閱全文

星期四, 4月 21, 2005

論萌、論殺必死

撰文:Yangjr


  「萌」和「殺必死」,是近十年ACG界最重要的兩個名詞之一。在十年前,這兩個名詞就算存在,也只是很小眾的名詞,而以它們為故事主調的作品更未成氣候,哪如今天般成為一大主流。這兩個名詞在這十年間發展迅速,「萌」由很模糊的概念變得有系統化,「殺必死」也由偶一為之變成定期發送,而且還堂堂進入三大少年漫畫志,不再是小出版社吸引讀者的獨門技倆。到底「萌」和「殺必死」是如何演化至今的?而它們的定義、內容又如何?它們在今天,以至將來會如何影響ACG?在下面的篇幅會逐一解說。


●論萌

萌的起源與發展

  一般咸認為,「萌え」一字是由「燃え」所變化而來,來源是出自日文的IME輸入法。「萌」本意是指讀者在看到美少女角色時,產生一種熱血沸騰的精神狀態。熱血類作品經常使用「燃燒」來形容這狀態,用羅馬拼音輸入的話,就是「Mo E(も え)」。利用日文輸入法的話,輸入Mo E只會顯示「燃え」和「萌え」。為了區分因為美少女而熱血的狀態,和傳統的熱血的分別,就借用同音的「萌え」來形容,並成為ACG界的一種網路黑語。

  根據日本同人辭典,「萌」的來源還有其他說法。其中一個說法是出自1993年NHK放送的《天才電視君》的女主角「鷺傼 萌(SAGISAWA.MOE)」主角在她有難的時候,會大叫她的名字「萌~!」一部份的迷因此而模仿。另一個說法是由TV動畫《美少女戰士SAILOR MOON S》中的土萌(TOMOE)螢出現等等說法。但現在卻還沒有一個是確定的,所以「燃え」、「萌え」的說法就成為現時最被接受的一套說法。

  另一個說法則跟漢字的本身意義有關。根據《商務學生詞典》,「萌」指草木發芽,及比喻事物的開始,所以用作「開始吸引目光」的「引伸義」也是有可能的。也有說是指看到美少女時,就如春天降臨一樣的感覺,而草木萌芽則在春天,因此就借用來代表這種「心花怒放」的狀態。由於筆者本身日文水平有限,加上對這方面沒什麼研究,因此也不詳述了。

  「萌」的起源眾說紛紜。但「萌」的系統化發展,筆者則認為與戀愛遊戲(俗稱「Gal Game」或「女Game」)有非常直接的關係。

  戀愛遊戲與「萌」的系統化發展,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這關係是很理所當然的,是「Gal Game」必然的發展結果。一般都認為,《心跳回憶》(台譯:純愛手札)是戀愛培育遊戲的始祖。這一點本身沒有錯,但在它之前已有不少H-Game有追求女孩的成份。從筆者的角度看,《心跳》固然是促進了「萌」的系統化發展,而在它之前的PC H-Game《同級生》更具有殿堂級的意義。

  《同級生》是90年代初的H-Game作品,也是elf公司的其中一個鎮山之寶(另一個是《龍騎士》系列)。在《同》之前,當然還是有以「泡妞」為題材的遊戲(當然也是H-Game),但直到《同級生》之前,還沒有一套作品是如此清楚地將女角完全「歸類」。重新審視這一套十年前的作品,會發現今天很多所謂「萌」的元素都有包含:千金小姐、運動少女、青梅竹馬、御姊、老師,甚至極端點的,還包括校醫、護士、OL、人妻、朋友妻等元素。唯獨「蘿莉」一項,因為當時「有害圖書整肅運動」而不敢加入,否則其元素會更完整。到了後來的《同級生2》還加入了義妹、眼鏡娘、偶像、義母等元素。由此可以看到,「萌」的元素本來就跟「H」的元素是密不可分的。

  《心跳回憶》作為純愛系戀愛遊戲的老祖宗,制定了一個非AVG戀愛遊戲的基本規格:所有女角是完全平等的,玩家可以用接近一樣的手法(如育成特定的能力值,或製造指定Event)去追求不同的女角。每個女角都有其自己的故事,而故事之間是可以完全不銜接,並不會像《同級生》般,由不同女角的故事去構成一個大故事。而正正因為女角們是完全獨立的,廠家就必須替每一個角色塑造一個獨有的賣點,否則將很難吸引玩家追求所有女角。而這種「務求每個女角不一樣」的想法,正是促成「萌」概念系統化的背景。

  「Gal Game」對「萌」概念的形成,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就以《心跳回憶》為例,一出就是十三個女角,Konami如何為這十三個女角塑造獨一無二的特徵?那就只好將一大堆女角受歡迎的元素,進行一套系統化的分類,於是就形成了一套女角的方程式出來。詩織是傳統的青梅竹馬(幼馴染)、虹野是典型運動學部經理、如月是文系眼鏡娘、紐緒是古怪科學家、清川是運動女將、美樹原是害羞少女、伊集院是男裝美女,這些都是將傳統美少女的受歡迎元素,系統化整理後的「萌」概念。這些概念到了今天仍然被大量應用:「幼馴染」是王道中的王道,還有哪套是沒有的;《草莓100%》的東城是傳統的文系眼鏡娘,另一女角西野則是傳統的料理少女;《Happy Lesson》裡的如月是古怪科學家;《君望》的涼宮遙則是傳統的害羞少女。由此可見《心跳》在萌的系統化發展歷史裡,有著重要的地位。

  而《心跳》的另一意義,是因為它將女角限於「乙女」這一年齡層。《心跳》不能像《同級生》般加入教師、護士的元素,於是就只能集中於年齡以外的萌元素,製作單位逼著對萌元素進行更細微、更系統化的整理,否則將無法為十三個女角做獨有的設定。情況就如在餐廳點菜,以前只懂得在牛肉、豬肉等不同種類中選擇,如果食肆只能提供牛肉的時候,就一定要再對牛肉進行更系統化的分類,於是就有分西冷、T骨的分類。《心跳》的系統化整理,令傳統美少女的受歡迎元素,得到了細緻的系統化整理,使系統化概念有了成型的背景。

  隨後的Gal Game,基本上已離不開《心跳》走出來的路──將「萌」精華化、系統化。而這種系統化的「萌」,亦吹向了動畫界。要提到萌動畫,就不能不提《機動戰艦大和美女》。這套作品可說是一套「放在動畫裡的Gal Game」,因為整個故事設定都跟Gal Game如出一轍。在戰艦上,一個男主角配搭多個女角,基本設定跟Gal Game完全一樣。而女角們也要個性化,大量將萌元素分類和加入,如青梅竹馬的女主角、偶像、無口的蘿莉、身材好的大姊姊、眼鏡娘等,完全是全方位漁翁撒網。

  而星野琉璃的意外成功,更造就ACG業界大量開發萌系的作品。而為了開發新的萌元素,就不斷加入新的嘗試,將其他舊的美少女受歡迎元素更精華化。情況就有如,將一大堆過往的受歡迎美少女角色,丟將一個離心機中,將不同的精華部份分隔開來。於是就能歸納出某些萌元素特別受歡迎,某些就應該避免。而由此開始,萌的系統化整理就更快、更廣,慢慢形成一些例牌的公式設定,如貓耳、女僕、巫女、無口、天然呆。由服飾裝扮,到生活或語言習慣,所有萌元素都被歸納和整理。這亦慢慢造成了只要加入特定的萌元素,就連一頭貓、一隻羊,甚至一個西瓜都可以萌的神奇現狀。

萌的詞性、定義

  由於「萌」是一個完全嶄新的詞語,而其概念成型也只有區區十年左右的歷史,因此「萌」的定義、詞義都未完全定型,而詞性也是參考同音字「燃え」的應用方式。

  先談詞性問題。不管是說「燃」還是「萌」,もえる(燃える / 萌える)都是動詞,而もえ(燃え / 萌え)則是動詞和形容詞。日語文法我管不了(笑),所以談一下中文的用法。由於中文的方塊字特性,不像日文在字後加一個「る」就能改變詞性,因此在華文圈裡「萌」這字已經完全是失控,什麼詞性都有。當名詞用,是在說「萌」這種概念;當動詞用,如「我萌小櫻」,就是說「小櫻這角色令我萌起來」;當形容詞用,如「麻幌很萌」,也同樣是說「麻幌這角色令我萌起來」。

  筆者不敢說這樣詞性混亂,是否一件好事。但由此也證明了,「萌」這名詞的詞性仍然未定性,仍然是充滿生命力的一個名詞。而新興語言的詞性問題已屬於語言學的範疇,在此筆者也不敢胡亂詮釋,所以在此處就打住了。

  至於「萌」的定義,也由於它的概念仍然在發展中,所以也很難下一個完整的定義。基本上,萌一定是美少女,一般而言都是日式的大眼風格。而在這之上再加入萌元素,如女僕、天然呆、眼鏡、關西腔、蘿莉等等,就會成為一個萌系的女角。舉例的話就是車仔面,麵餅是不可或許的,而在這之上就加上不同的配菜,如魚蛋、豬皮、蘿蔔。可愛的美女就是麵餅,而各種萌元素就是配菜。當然,有萌的元素不一定萌,還要看這些元素的結合是否準確、配合。沒有放麵餅,但給你一碟白飯,就算加入了魚蛋、豬皮、蘿蔔也好,它永遠都不是車仔面。因此美少女 / 少年本身,是在「萌」裡不可缺失的重要部份,否則加入再多的萌元素也是徒然。所以從某程度上來看,設計一個萌系角色,並將她的萌元素發揮出來,也是一門相當複雜的學問。

  現時萌元素的系統整理已相當完善,甚至到了「照單執藥」的程度。赤松健在「萌」概念方面確是有一手,看一下《魔法老師》,即使撇除了佈景板,三十個女學生中仍然有十多個完全可供發揮的萌系角色,而且當中是沒什麼重疊的部份。這有賴於萌概念的系統化,和赤松健對萌的掌握,由此可見萌的千變萬化。

  萌的本質是「妄想」。這跟ACG的本質是一脈相承的。因為現實裡很難找,於是就在二次元裡找,這也是御宅裡特別多2DC(二次元情結者)的原因。現實中有妹妹的,九成不會是妹控;反之,沒姊姊的才會成為姊控。在都市長大的人,有多少個還有所謂「青梅竹馬」、「義妹」?所以幼馴染和義妹才會是王道中的王道,因為想像才是最美好的。這也是為什麼,當《下級生2》的女主角不是處女的時候,玩家們會有如此強烈的反彈。現實中要面對的痛苦,哪可能萌得起來啊?

「萌」與「可愛」的分別

  由於「萌」的詞義尚未定性,於是就出現了亂用的情況。最容易搞錯的,就是「萌」與「可愛」的分別。

  「可愛」是非常傳統的詞語,詞義已經很固定,相信也不用筆者去解釋。它是一個「及物」的形容詞,是可以拿來形容人、動物,甚至死物的形容詞。小孩可以很「可愛」,一隻小貓可以很「可愛」,一枝肥肥短短、設計吸引的原子筆也可以很「可愛」,當然一個ACG角色也可以很「可愛」。

  但「萌」跟「可愛」不同,基本上是針對「人」的形容詞。在這裡先說明,這兒說的「人」也包含了任何ACG或現實戲劇的角色,不管其是否虛構。「萌」跟所有只能形容人類的形容詞(例如:豁達)一樣,是可以應用在文藝作品裡的「角色」上的。舉例說,我們都可以說「令狐沖很豁達」,但不可以說小狗、一枝筆「很豁達」。同理,我們可以說「小櫻很萌」,但卻不能說一隻小貓、一隻滑鼠「很萌」。

  要令一隻筆變得萌?可以的。說穿了就是「擬人化」三個字。一個電腦作業系統(OS)可以萌的起來嗎?但擬人化了的OS娘就可以了。一隻貓不能萌,但貓娘就可以了(如《萬能文化貓娘》、《Di Gi Charat》)。但本質上,萌的對象仍是一個人,不是物件本身。

  「萌」是不及物的形容詞,但語文本身千變萬化,並沒有必然的規則。《月姬》只是一套ACG作品,是死物。但如果說「《月姬》這作品很萌」,語法上、邏輯上都沒有錯。但此句的伸義,是指「《月姬》這故事的角色都很萌」,實際上並無違反「萌」是不及物形容詞的原則。

  「萌」本身是具有「好色而慕少艾」的意味,即使沒有色情成份,也具有「性意味」。在這兒必須強調,所謂「性意味」並非指「性暗示」。萌不一定會引起性衝動,但一定要跟受眾的「性取向」有關。「萌」其實不限於「男觀眾對女角」,理論上只要符合性傾向,即可說某角色很萌。女觀眾一樣可以覺得男角很萌,女同性戀者亦一樣可以說女角們很萌。但當然女性看男角的「萌」,也必然有其一套特別的系統。

  「萌」的應用與「性感」有點相似,女生一樣可以覺得男生很「性感」,但男生必然不會用女生的角度,覺得另一個男性「性感」。男觀眾只會說女角萌,一定不會說一個正太或少年萌。相反,女生就可以。「萌」是一種「發乎情,止乎禮」的感情衝動、一種對可以成為戀愛對象的角色的好感。覺得一個角色萌,不代表需要有性暗示,但卻必須配合性取向。「知好色而慕少艾」是人性,並不代表這就是色情。因此不要對「萌」的性意味覺得反感,這只是一種情感的悸動而已,是美好和正面的。

  由是觀之,即使沒有任何色情的成份也好,「萌」本身是有「性意味」的名詞,因此就更加不可能與可以使用於死物上的「可愛」混為一談了。

「萌」現像的現狀

  萌其實是可以計算的算式。萌元素的種類很多,而這些萌元素並不需計算,也可以出現在不同的作品中。也許某部作品的女角,並沒有經過萌的計算,但她一樣可以萌。但以萌系作品來說,萌卻往往是經過計算的。

  萌系作品的一大特點,就是將萌元素計算後,集中於少部份角色上。這些萌元素本身可以是常見的,但要如此集中地出現於同一個角色上,就是人設時計算的結果。舉個例,《拜託了,老師》的風見瑞穗就是典型經過萌的計算的角色:人妻、御姊、老師、外星人。完美的計算下才能產生完美的萌角色,才能吸引最多的受眾。就如前面所說,萌的本質是帶有非現實的妄想成份,就是因為現實裡找不到完美,才會在二次元裡找。而「萌」就是找尋心目中完美的女孩的一種表現而已。

  只是,萌的千變萬化,是開始還是結束?隨著「萌元素」愈來愈系統化,也代表著「萌」的活力正在衰退。事實上,當萌系作品愈來愈多,但新的元素愈來愈少的時候,就代表萌已愈來愈走入窄巷。組合可以千變萬化,但元素本身卻沒有新的發展。換句話說,現在玩的萌元素已開始老調重彈,只不過是利用不同的配搭來製作一點新鮮感而已。

  萌的流派基本上已經定下來,而ACG經常玩的也主要環繞這些王道題材,只是用配菜的轉換來區分而已。一般而言,萌的元素可分成以下數類:

  身份

  例如青梅竹馬(To Heart 神岸明)、女僕(魔力女管家 麻幌)、老師(Happy Lesson 一文字睦月)、義妹(D.C.da capo 朝倉音夢)、巫女(神無月巫女 姬子)、妖精(羅得島戰記 蒂德)、機械人(To Heart 瑪露琪)等

  外表特徵

  外觀又可以分服裝和身體,例如貓耳(Di Gi Charat DiGiKo)、水手制服(全金屬狂潮 泰莎)、眼鏡娘(草莓100% 東城)、貧乳(魔力女管家 麻幌)等

  性格

  例如口不對心(全金屬狂潮 千鳥要)、害羞(君望 涼宮遙)、天然呆(School Rumble 天滿)、溫柔(青出於藍 櫻庭葵)等

  語言

  例如無口(機動戰艦 星野琉璃)、關西腔(櫻大戰 李紅蘭)、口癖(Keroro軍曹 摩亞公主)、毒舌(Rozen Maiden 翠星石)等

  行為

  例如每朝叫主角起床上課(To Heart 神岸明)、校門等放學(心跳回憶 籐崎詩織)、愛心便當(心跳回憶 虹野沙希)、暴力(Love Hina 成瀨川奈留)等


  當然,萌元素絕對不止這麼少。也有一種是聲優萌,是A和G專有的,簡單而言就是利用聲優本身來作為萌的元素。

  有些萌元素可以單獨使用,有些則要混用才有最好效果。像「每朝叫主角起床上課」,就必須配合「青梅竹馬」或「義妹」,例如《To Heart》神岸明、《同級生》鳴澤唯。「毒舌」與「無口」混用,如《機動戰艦》星野琉璃;「關西腔」與「口癖」合用,如《櫻大戰》李紅蘭;「千金小姐」與「口不對心」並用,如《School Rumble》澤近愛理。

  但配搭的王道愈多,就代表愈來愈公式化。公式化代表活力開始衰退,因為一切都有公式的話,創新精神就會減少,玩的手法也會愈來愈窄。萌派作家都知道路愈走愈窄,都嘗試從其他東西入手,去找新的元素。但萌系作品不斷推出,而新元素卻沒有隨著比例增加,使萌系角色愈來愈易出現重疊。有些作家為了避免此情形,就將角色由兩種萌元素組合,變成三種、四種。但過猶不及,過多的萌元素會使讀者變得過濫,尤其女角一多的話,「濫萌」的感覺就更強烈。

  有一些作家會利用其他東西去包裝,讓老調重彈的萌元素,「看起來」有新的元素。例如軍服並不會讓人萌,但讓一班萌系女角穿上就會有新鮮感。一隻羊、一個西瓜本身並不會令人想到萌(貓是例外的,因為貓屬性屬萌元素一種),但把它擬人化了,加入傳統的萌元素,就看似有新的元素加入,但本質上其實都是老調重彈的。

  當然,元素本身是百搭的,就算隨便混用都有效果。有時候,明明是有衝突的屬性,都可以有特別的效果。如《老師的時間》的童顏老師美佳,就是蘿莉 + 老師屬性;《這是我的主人》的澤渡泉,就是女僕 + 暴力女屬性;《Happy Lesson》的九龍長月,就是女扮男裝 + 旗袍屬性;《R.O.D》的讀子,就是御姊 + 天然呆屬性。配搭本身很大膽,於是就有新鮮感,反而因此而爆出冷門來。所以要讓「萌」繼續發展,創新的大膽精神是不可或缺的。

  但不管萌本身是否在走進窄巷,受眾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受眾本身並不介意老調重彈的話,萌本身有沒有變化都是小問題了。

萌系作品的將來發展

  萌元素本身是中性的。它跟劇本的深度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排斥,就算一套作品的女角很萌,也不代表劇本一定就脆弱。上一季剛播完的《Air》便是一個好例子,而其原作遊戲的劇情,更得到極多的玩家所肯定。

  但無可否認的,賣萌的作品本身,劇情一般都很薄弱。尤其當愈來愈多受眾只關心角色萌不萌的時候,ACG製作者根本不會再理會劇情,只推出一堆萌女角組成一個故事,然後就可以推出了。當連供與求兩方都如此的時候,內容薄弱的萌系作品自然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也因為萌系作品這種只為賺錢的風氣太盛,對真正認真的ACG製作者而言也是一種壓力。如果自己的作品有萌的元素,會否吸引到一批喜歡萌的受眾?但相對而言也必須考慮,會否因此而令原本不打算看萌的受眾感到反感而離去?尤其當「萌=劇本爛」的概念變得根深柢固的時候,這種二元性的思考就會愈益強烈。於是,原本不賣萌的作品,會更加不賣萌。他們會盡量迴避萌的元素,使作品沒有萌的色彩。尤其當萌愈來愈系統化時,要迴避就更容易。

  反過來說,對原本就賣萌的作家而言,會更加熱衷於此。最低限度,也要在大家感到厭倦前先賺夠了錢。反正受眾喜歡的東西很容易看得出來,只要某一天某種元素突然跑出來,就跑過去一起跟風就好。於是,就會慢慢出現了「萌者愈萌,非萌者愈不萌」的兩極化現像,一班是完全追逐潮流的,另一班是完全迴避潮流的。

  當然,中間路線也不是沒有的。但這是否代表兩邊通吃了?萌系作品易賺錢,於是原本與萌格格不入的作品也來玩萌了。明明是硬派作品的,卻跑來參一腳萌系元素,像大熱的《真.三國無雙》就是好例子。誰會想到,今天的《三國無雙》最重視的竟然是女角?女角的特性,由蘿莉、乙女、才女、人妻都有,萌的味道與原本陽剛的戰場愈益格格不入。對萌的受眾而言,為什麼不玩一套Gal Game而去玩一個戰爭遊戲?對原本想玩一些陽剛氣息的人而言,愈來愈多的萌系女角又是否讓他們感到無力?也許這種策略能取悅一些受眾,但對不論是追求萌還是非萌的受眾而言,這也只是一個兩邊不討好的作品而已。

  「萌」本身不能構成一套作品。作品仍然是依靠人物、故事等元素來組成。「萌」只是一種調味料,如果一套作品本身就有一個好劇本、好人設,加入「萌」反而會更加完善,並不會因此而減低它的價值。但如果單靠「萌」就想吃飯的話,在萌元素發展減緩的情況下,受眾總有一天會離棄這種沒有基礎的作品。調味料可以令一碟菜更好吃,但調幅料本身並不能成為真正的美食的。


●論殺必死

殺必死定義

  「殺必死」不是暴力名詞(笑),而是日文裡用片假名來唸「Service」一字的發音。「サービス」是外來語,即英文的「Service」,簡單說就是「服務讀者」的意思。一般咸認為,殺必死都是露出女角的身體來服務男觀眾,但這只是基本的定義。實質上,「服務」的範疇可以很廣泛,暴露身體的也一樣可以是男角,但當然服務的對象亦改成女讀者。就算半點皮膚、內衣也看不到,只要提供到讀者的想像空間,亦算是殺必死的一種。再廣泛一點,只要漫畫分鏡、動畫定格不斷對角色的性徵做大特寫,又或者刻意讓女性的胸部擺動,不管它有沒暴露或若隱若現,也算是殺必死的一種。

  驟耳聽,殺必死可以是很廣泛的事物,但其實不然。之前已說過,「サービス」就是「服務讀者」的意思。怎樣為之「服務讀者」?就是在故事完全不需要的情況下,為讀者提供額外的服務,這就是「服務讀者」。例如明明是一套機械人作品,卻忽然來一場海灘的泳衣戲,然後讓女角們穿上泳衣登場。泳衣戲在一套機械人作品裡,本身是沒有意義的,插一場這樣的戲就是為了讓女角們可以名正言順以泳衣登場,讓讀者眼睛吃冰淇淋。

  殺必死並不是讓女角穿穿泳裝、露露小褲褲那麼表面的,也可以是喜好上的「服務」。用回剛才的海灘做例子的話,在海灘穿泳衣很正常,但在海灘也穿學校泳衣就不正常。這也是「殺必死」的一種,但就是服務喜歡看學校泳衣的受眾。由此引伸的話,變身女戰士一定要穿短裙或緊身衣,也是源自於此的一種讀者服務。

  再極端一點的,就算畫面沒有暴露,也沒有穿上服務讀者的服飾,但如果能夠讓讀者在意識上想像得到,也是殺必死的一種。例如劇情讓女角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穿上小褲褲,但卻穿上了容易穿幫的短裙,然後讓劇情令她要往高處跑,或者要穿過吹著大風的庭園。雖然在畫面上完全沒有露出過任何的養眼鏡頭,但卻可以令讀者在腦海裡自由想像。這種意識上的「殺必死」就非常意淫,比單純畫面上的養眼更具「服務」的意味。

「劇情需要」與「讀者服務」的分別

  說到這兒,大概會有人問:「我要看籃球漫畫,那麼角色去打籃球就是服務我呀?那豈不是什麼漫畫都是殺必死?」答案當然是「否」,因為界定它是否「殺必死」,還是一如前面提到的,是否與劇情有關。籃球賽與籃球漫畫有關,這就是「劇情需要」,因此是必須的。

  必須強調的是,「讀者服務」只是一種附加價值,一定與劇情無關。如果一套作品是以描寫性工作者為題的話,那麼內裡有一些關於性服務的描寫就非常合理,是劇情需要的。但是,如果將這些性場面以意淫方式表達,如用兩三頁的大特寫畫面,來畫女角如何將一隻香蕉剝開,再放進口裡吃,就算這漫畫是談歡場的,這也算是殺必死。因為這種描寫並不需要,就算描寫歡場工作也毋須如此繪影繪聲地暗喻,所以就可歸類為殺必死。

  同理,一套以描寫沙灘救生員,或水上運動為題材的作品,就算全書充斥泳衣美女,它也不是殺必死。反之,一套劇情根本沒需要用上泳衣的作品,出現泳衣就是殺必死。

  當然,所謂「讀者服務」並不一定要有H含意。如果受眾想要的服務,不是在H含意上的,那作者提供這種服務畫面,依然有「服務讀者」的意味。例如《我的女神》讀者要看的,是貝爾丹蒂的「治療系」服務,那麼籐島康介不斷給讀者這些畫面,就是一種讀者服務。同理,像《火鳳燎原》、《閃靈二人組》這類作品,角色不斷擺出耍帥的姿勢,也算是服務要看這些耍帥畫面的讀者。當然,筆者也覺得這種說法有點邪道,讀者不認同倒是可以理解的(笑)。

殺必死與萌的關係

  萌和殺必死經常一同出現,但這不代表兩者是共同體。理論上,萌和殺必死並不需要配合,單是萌或殺必死本身,亦可以獨立應用。但ACG製作者都愛將兩者配合使用,以達到最大的化學效果。

  理論上,兩者可以獨立使用。但「萌」獨立應用並沒有任何問題,「殺必死」獨立應用卻效果有限。「殺必死」必須要配合「萌」,但「萌」不一定需要「殺必死」。簡單點說的話,你寧願看一個漂亮的女生作性感打扮,還是看一個相貌平凡的女生?只要是美女,作怎麼打扮都會吸引視線。但泳水女郎不是美女的話,效果卻會大打折扣。

  「萌」與「殺必死」的關係也一樣。兩者的關係不是「共存」、「共生」,而是殺必死寄生於萌之上。不萌的殺必死,會食之無味,吸引力大減;但沒有殺必死的萌,一樣可以很受歡迎。而隨著其他可與「萌」配合的元素出現(如GL),加上萌元素發展放緩,需要其他受歡迎的元素去配合的時候,「萌」、「殺必死」、「GL」的組合就會愈來愈多,像動畫《舞姬》、《神無月巫女》就是這些鐵三角的組合。

八十年代:殺必死萌芽史

  比起「萌」來說,「殺必死」不是什麼新的概念,在七十年代已經出現。二次大戰後,手塚治蟲那一代的漫畫家大都以處理「兒童讀物」的方式來畫漫畫。那時不論是阿童木還是鐵人28,都是很單純的故事。直到永井豪那一世代的漫畫家湧現,日本漫畫就開始加入性與暴力的元素。先撇開完全就是以色情掛帥的H漫不談,今天所謂的「殺必死」、在當年稱之為「清涼畫面」的讀者服務,也是這時候開始在少年漫畫裡出現。早前由庵野秀明監製的復刻版《Cutie Honey》,就是七十年代的殺必死作品。女主角在變身時,衣服會碎裂,女主角的身體當然也若隱若現,然後在光芒之後就會換上戰鬥服。

  由於日本文化使然,清涼畫面出現在少年漫畫中,並沒有如華人地區般敏感。到了八十年代,美少女作品興起,加上「食色,性也」的人性使然,殺必死在漫畫裡逐漸成為一種普遍不過的現象。但這兒說的「普遍」,並非指今天那種氾濫的程度,而是偶一為之的。那時的漫畫家深知什麼是「物以稀為貴」,只會偶而服務一下讀者,絕不會將它看成一種賣點,甚至看成為「理所當然的事」。

  要提八十年代的清涼漫畫,當然要提《福星小子》。女主角拉姆破天荒以泳衣鬼女的造型出現,而且不是偶一為之的造型,而是固定的基本造型。在當時來說是相當大膽的,但拉姆也僅限於泳衣造型而已,並未發展到今天「什麼也要露」一般低俗,本質上還是不涉及色情、很健康的性感。

  八十年代美少女作品興起,於是就出現一些如《魔物ハンタ妖子》、《A子計劃》一類會灑灑鹽花的作品。由於電視尺度沒有今天那麼放鬆,《福星小子》那種程度已算是底線,所以這些灑鹽花的作品都在新興的銷售平台──OVA上推出。由於OVA的限制較少,於是一些重H口味的色情作品也大量在這平台推出。美少女作品難免受到影響,尺度也變寬,以前不敢出現的露點鏡頭也可以堂而皇之出現了。再加上OVA是要觀眾真金白銀付錢買的,為了取悅觀眾而加入適量的鹽花也是必然的事。

  鹽花和正式的H作品始終有別,為了區分,就算有鹽花也好,也必然不會是「殺必死大放送」。那時的殺必死倒是很簡單,出浴鏡頭是主流,其次是露小褲褲,露出胸脯已是最大膽的了。當年名作《Gun Buster》就創造了「搖乳」這一種殺必死,而最後一話女主角典子撕開上衣的場面也成為了經典名場面。尺度寬了,但仍然沒有意淫的味道,要重口味的H的受眾,在當時來說有太多的選擇了。那時也是H動畫發展最蓬勃的時期,要看真格的H,會乾脆看真正的H作品。所以殺必死都不會太誇張,只是一種綽頭、附加價值。

  說到「殺必死」這專有名詞,在九十年代以前,我們只會稱這些讀者服務為「清涼畫面」、「鹽花」,並沒有「殺必死」這種叫法。直到《新世紀福音戰士》動畫出場,女主角之一的葛城美裡每次在下回預告裡都用「下一回也是サービス、サービス!」來結束,於是「サービス」這名詞也在ACG界裡多人使用起來。當然,在預告裡所指的並非「清涼畫面」的意思,而是說下一回也很精彩,但「サービス」這字隱含「服務」的意味,遂被ACG界借用為「讀者服務」的用語,並應用至今。所以說,GAINAX這間動畫廠,對「殺必死」可真謂貢獻良多啊……

九十年代:殺必死爆發史

  由於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日本爆發了「有害圖書整肅運動」,整個ACG業界都被逼收儉了。H作品固然被整肅,逼著自我規管,而「殺必死」也不能堂而皇之,逐漸絕跡於最前線的少年漫畫範圍。最多也只限於健康的性感,如最基本的泳衣畫面,不會越雷池半步。重口味的H,除了以OVA為渠道外,就只有同人渠道。

  直到赤松健的出現,終於令殺必死重新成為ACG界的潮流。要數ACG的「萌」和「殺必死」歷史,赤松健必入史冊。由於「有害圖書整肅運動」的影響,ACG三界都受到影響。電腦H-Game受到軟倫規管,家用機的H-Game也不能有色情畫面(但能夠有聲音,是很奇怪的規則);動畫殺必死收儉,漫畫也如是。在三大漫畫志上已看不到養眼鏡頭,暴力場面也受到控制。漫畫上不是看不到殺必死,而是集中於一些小出版社作品,而且也相當保守。

  直到94年,赤松健的《A.I. Love You》開始在三大漫畫志之一的《少年Magazine》上連載,就重新帶起來主流少年漫畫裡加入殺必死的潮流。《A.I. Love You》有頗濃烈的《我的女神》和《電影少女》的味道,它參考了前者三姊妹的設定,吸收了萌元素的精華;後者則被吸收了在殺必死方面的精華。赤松在《A.I. Love You》時玩殺必死已相當大膽,玩盡了他獨門的「主角意外引致殺必死」的技倆。但由於這套作品未有做出熱潮,因此也未算是殺必死爆發的導火線。

  要數令ACG爆發殺必死潮流的,一定要數《Love Hina》。它是赤松健在《A.I. Love You》完結後的新作,這套作品為ACG界帶來了三樣東西──殺必死的復興、萌漫的發展,與及後宮作品的誕生。由於今次的主題是殺必死,所以後面兩者只粗略解說一下。《Love Hina》是第一套完整地將當時只在Game界發展的「萌」,引入漫畫界的作品。人設是完全以一套Gal Game的格式來設定,國中小女生、青梅竹馬、女劍士、天然呆、義妹都是流行的萌元素。而經過不斷的磨合,在赤松健的下一套作品《魔法老師》中更是萌元素大放送,但這是後話。而《Love Hina》的成功,也導致漫畫界步動畫和遊戲界後塵,萌系作品大爆發。另一方面,《Love Hina》這種「一男配多女」,然後眾女一齊搶奪男主角的劇情,亦成為了所謂「後宮作品」的先驅,爾後不少作品都以這種方程式來運作,後宮作品也成為ACG界一種新的類別。

  回到殺必死的主題。《Love Hina》玩的殺必死橋段,雖然來來去去都是那幾招:場面是露天溫泉、澡堂,行為則是主角因為種種意外而飛入澡堂,或跌進女角的胸口,又或扯破了女角的衣服。開始時倒可以當作故事的笑料點綴,但當每一回、每一集都這樣殺必死大放送的時候,就難免有點過了火位。就算是八十年代最明目張膽的時代,也不至於這樣大放送。《Love Hina》模式的成功,使很多ACG製作者都想搬來參考。於是殺必死、萌、後宮,就成為九十年代末期至今的三大主流題材。

  《Love Hina》的代表性,不單是因為它帶來了殺必死的復興,更重要是將殺必死變得平常化。在之前,殺必死要不出現在二線出版社的少年漫畫,要不就在以成年人為讀者對象的青年志,是絕不會在三大志的少年漫畫上如此公然地作的,仍然有其界線。《Love Hina》的出現,使殺必死成為一種固定的主題,是劇情的一部份,是必要而不可或許的。而且它不是出現在二、三線的漫畫志或出版社,而是三大漫畫志之一的《少年Magazine》,出版商則是大名鼎鼎的講談社。情形就好比以前只有小型的收費電視會播色情電影,但現在卻是無線電視(香港最大的免費頻道)播,而且還是黃金時間!在這種背景下,殺必死的風氣自然愈吹愈烈,更形普及。

  《Love Hina》不單普及了殺必死,另一方面更深化了殺必死。在前文已提到,殺必死過去只是一種點綴,不是賣點。只會偶一為之,絕不會大量放送。但《Love Hina》開始了這種先例,令ACG界完全將殺必死視為平常的題材,不再顧慮。加上收費頻道和影碟販賣的普及,動畫上的殺必死也愈來愈誇張。像《極限女孩》那種完全是意淫的作品也可以在電視上播放。縱使它是一套「十五推」的作品,而且限於在收費頻道上播放,但也是十年前完全無法想像的。加上影碟販賣方便,現在甚至會在影碟上推出比電視版更意淫的作品。一些在電視上會被遮掩的畫面,就會在影碟完全呈現。殺必死在ACG上已開始愈來愈無所顧慮了。

八十年代與九十年代的殺必死的分別

  最顯而易見的分別是在尺度上。以前動畫只會給三十秒、漫畫也只有一格半格,若隱若現的出浴、露小褲褲、露胸的場面,但現在卻會公然地、刻意地作,全裸、半裸比比皆是,意淫的畫面也愈來愈多,硬掰劇情來展現女角胴體的作法更是普遍之極。

  在八十年代,殺必死是名副其實的「附加價值」。套句俗語就是,「有的話是人情,沒的話是道理」。這也是為什麼當年《Gun Buster》最後來的一場,曇花一現的露乳畫面會如此讓觀眾驚喜。因為根本就沒人期待過呀!當然,那時候還是有如《魔物ハンタ妖子》、《A子計劃》一類,確實以灑鹽花為綽頭的作品。但觀眾仍然是抱著「有的話會很幸福,沒的話就稍為失望」的心態去看,而且也不是理所當然的。

  但到了九十年代的殺必死,就完完全全是一種「義務」。因為殺必死已完完全全成為一種「作品主題」,是「為殺必死而殺必死」的。情況一如老夫老妻,丈夫從來不幫忙洗碗,但忽然來幫一次,對妻子而言就是一種服務。反之,如果天天都是丈夫去洗,那麼就是一種「義務」。有一天丈夫不去洗的話,妻子就會一腳踢他去洗,這就是「服務」和「義務」的分別。現在的殺必死,已不再是「服務」,而是「義務」了。一套作品可以標榜自己玩的是殺必死,而且每一集、每一回都要做,否則就會遭受到受眾的反彈。因為有「殺必死漫畫」要有殺必死,這才是理所當然的。

  有趣的是,隨著《同級生》這類作品大賣,H-Game公司對故事劇情愈來愈重視。近年不少經典的H-Game,劇情都很細膩,得到不少玩家的認同。於是就出現了很奇怪的現象:H作品愈來愈一般向,一般作品反而愈來愈朝H的方向走。這種趨勢倒是以前沒有人會想像過的。

殺必死將來趨勢

  由於殺必死必須依附於萌上面才有最大的效果,只要萌一天仍然是ACG的主流,殺必死仍然會是受製作者歡迎的題材。只是,歷史告訴我們,當色情文化過於氾濫的時候,必然會導致社會衛道之士的反彈。現階段而言,ACG仍然是次文化的一種,未能像電影般登大雅之堂,成為一種被社會認同的藝術。殺必死作品的反控,必然會令新一輪的道德整肅重臨。社會人士不會把H作品和殺必死作品分得那麼清楚。就算如何規範H作品,但如殺必死在少年漫畫、電視頻道裡失控,社會都會視為H作品。如果因此而招致被整肅的結局,也非ACG迷之福。

  而殺必死的氾濫,也可能令原本可在正統動漫界發展的新晉人材,換移去做「只賺快錢,不問質素」的殺必死作品。也可能令根本無才華的漫畫家,因為把女角畫得夠萌、夠殺必死,而劣幣驅逐良幣,把有才華的漫畫家擠出ACG界。這樣不單造成低質素、無意義的作品氾濫,更會直接打擊ACG界的正常生態,是相當不健康的影響。


總結

  就如筆者在「論萌」的部份所說,調味料是不能當飯吃的。「萌」和「殺必死」只是令作品變得好吃的調味料,它們不能作為一碟菜的主要部份,一套作品仍要靠故事、人物來支撐。吃法國菜,我們不會沾日本芥末;吃炸雞塊,也不會沾沙薑粉。正確的調味可以讓菜更好吃,只要配合得宜,萌系作品也可以很好看,如前文提到的《Air》。反之,配得不好就只會貽笑大方,如《真三國無雙》。

  「萌」和「殺必死」是近十年ACG界最重要的兩個現象。它們為ACG界注入了活力,也打開了一套資本主義的市場公式。跟著公式寫很容易,但如何突圍而出,就得靠創意。筆者期待更多的作品,能夠衝擊既有公式,否則萌系作品必定一如香港的電影業一樣,在公式氾濫下被受眾所遺棄。這對萌系作品,以至整個ACG界而言,都不是最好的結果。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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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16, 2005

合縱連橫.正版、盜版、P2P──版權戰爭的三國時代

涼風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

  就在版權持有者大張旗鼓要打擊盜版的時候,一種新的侵權方式出現了,那就是P2P下載。BT下載在這兩年間日益風行,有網路監察公司就指現時網上的頻寬裡,三分一都被P2P所佔用,其中超過一半透過BT下載。BT的出現,到底是在打擊誰的生意?盜版商還是正版商?下載真是一種十惡不赦的行為?如果正版不能與盜版共存的時候,那麼與P2P共存行不行?在這個三國戰爭裡,合縱連橫是否存在?

盜版與正版的戰爭歷史

  電腦軟件產品出現後,盜版變得愈來愈容易,到了數碼和網路時代更甚。最早的軟件盜版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已出現了,一些黑客組織以個人理念、興趣等原因,運用自己的技術去破解軟件,這些軟件由電腦軟件到電子遊戲軟件,無所不包。雖然以非法方式傳播,但基本上並不以牟利為目的。

  到了90年代,個人電腦(PC)開始普及,加上互聯網開始發展,PC的市場需求愈來愈大。一些三合會組織就窺準機會,將盜版光碟業務納入為黑幫的收入來源。用一句說話就能解釋了盜版猖狂的根本:做盜版有做毒品的利益,卻沒有做毒品的風險。從此「盜版」就成為全球版權人最頭痛的問題。

  盜版為正版商帶來的破壞很大。據電信業諮詢機構IDC做的統計,2003年因為盜版而招致版權人的損失總額高達290億美元,比02年擴大了兩倍多,全球安裝的軟件中約有36%是盜版軟件。在此項統計裡,IDC調查了86個國家和7個地區,以保加利亞為例,該國的盜版率高達71%,另一東歐國家波蘭則為58%,我們中國更高達92%。03年中國市場上正版影音碟只銷售了1.1億張,而盜版碟竟賣了25億張,價值在200億元人民幣以上。02 年,荷里活(Hollywood)也因為盜版電影光碟損失了30億美元的銷售額。盜版對正版市場的影響有多大,顯而易見。

  由於涉及黑幫的問題,因此全球的執法單位都以打擊盜版販賣活動為工作重點之一。只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盜版光碟的生產、銷售也愈益跨國性,打擊的難度也愈來愈高。同時,由於盜版光碟的遺害僅在於經濟損失上,如果黑幫活躍於販賣人口、毒品、賭博、高利貸一類危害社會治安的業務的話,遺害可能更廣、更大。既然執法單位無法完全打擊黑幫活動的話,在權衡輕重之下,執法單位可能因此而減輕打擊盜版的力度,以維持較好的社會治安。如果牽涉到這種政治考慮的話,盜版問題的複雜性就更大了。

P2P加入混戰

  自從91年開始了WWW的時代,互聯網日趨普及,93年WWW在Internet上的通信量的年增長率更高達341,634%。互聯網近十年的發展,由14.4K的解調器,發展到今日的寬頻,大大擴寬了網民的網上活動空間。就在互聯網、數碼化普及後,網上分享數碼檔案的風氣開始了。而隨著頻寬愈來愈寬闊,網上傳輸的流量愈來愈多,而網上分享檔案的規模也愈來愈大。

  在出現P2P之前,網上分享會利用傳統的FTP方式,即某一人將自己的電腦連上網路,然後以此設立FTP,允許圈子裡特定的人士進入,上傳或下載檔案在伺服器裡。圈子裡有明文規定,下載者一定要有東西上載給人才允許下載,而下載後亦需要在其他人有需要時做「鏡」(Mirror):將檔案給新的下載者,以減輕發佈者的負擔。這種分享方式是在P2P出現前的主流,但由於涉及的電腦知識和硬件資源龐大,所以沒有做成P2P那種潮流。

  直到1998年,Napster出現了。18歲的學生肖恩.范寧在校園裡開發一個名為“Napster”的軟體,這套本意只是在朋友之間共享MP3歌曲的小程式,卻衝擊了整個傳統業界,而P2P的風潮也由此而起。

  所謂P2P就是一種新的檔案分享技術,摒棄傳統的主從式下載概念,將下載者和上載者的角色混合,只要有一百個完成下載者,就等同有一百個檔案提供者,大大舒緩了伺服機的傳輸負擔。因此它就成為了新世紀裡最流行、也最熱門的分享檔案方式,而Napster引發的P2P思想也傳遍了整個互聯網世界。

  P2P顛覆了人們對互聯網的傳統觀念。以往佔據主導地位的互聯網架構是客戶端和伺服器(Client / Server)的主從式結構,以伺服器為中心,各種各樣的資源如文字、圖片、音樂、電影等都存放在伺服器上,網民把自己的電腦作為客戶端連線到伺服器上檢索、下載、上傳資料或請求運算。而P2P(Peer to Peer)技術是一種對等網往結構,本質思想是整個網路結構中不存在中心伺服器,每一點(Peer)大都同時具有下載、上載和訊息追蹤三方面的功能,每一個Peer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

P2P程式世代交替

  Napster被稱為「第一代」的P2P程式,也以它為這世代的代表。其技術是建立一個大型的集中化索引,對網路上所有的可用資源保持追蹤。也就是類似「媒人」的服務方式,然後將使用者文件搜索連接到文件所儲存的電腦。這種方法雖然相當有效率,讓使用者可以存取到龐大的資源──但也已經證實為非法。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眼見Napster熱潮讓他們損失龐大,遂向Napster興訟,要求其停止散佈盜版音樂製品。2001年,美國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Napster版權糾紛案作出裁決,判決中指出Napster 對網路負有責任,其網路有大量的侵犯版權行為在發生,因此最後判定Napster侵害了各大唱片公司的版權,下令Napster關閉其公司,停止免費下載服務。

  一個Napster倒下,又有千百個Napster站起來。Napster這種P2P的概念,啟發了程式開發者的思維,愈來愈多的P2P程式就這樣出現了。Napster因為有集中伺服器,最終被裁定違法,因此第二代的P2P就開始走向「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路。第二代P2P在99年底,由美國人賈斯汀.弗蘭克爾(Justin Frankel)發佈。這套名為Gnutella的軟件,不再有單一的伺服器,改為在電腦間發送搜索的請求,一直到找到文件為止,然後再將訊息傳回搜索者的電腦,後來的KaZaa、WinMX都屬於這種技術。這種技術一開始相當不便,特別是數以百萬計的搜索要求在網路上的每一台電腦間來回發送時,在尖峰時段往往造成網路大塞車。為了減少頻寬負擔和搜尋效率,編程師改進了搜索方式,將搜索範圍收窄至部份的用戶之間(如1萬人),而不是整個用戶網(如200萬人)。

  到了BitTorrent(BT)就被稱為第三代的P2P技術。它跟傳統的P2P有兩大分別:沒有中央搜尋系統、「多點對多點」傳輸。BT在 2001年由美國軟件工程師Bram Cohen發明,它沒有採用分散服務器來追蹤檔案的搜尋,而是利用一個用“.torrent”為副檔名的資料追蹤檔,將上載者(Seeder)和下載者連結起來,因此就免除了程式在網海中搜尋檔案的煩惱。但亦因為這種特性,就需要建立一些論壇或社群來交換Torrent檔案。

  BT的另一特點是「多點對多點」傳輸。傳統的P2P雖然將伺服器的工作分流,但仍然未脫離「單點對單點」的下載方式,如果Peer一多就需要排隊下載,仍然會減低下載效率。但BT則相反,它善用了用戶在下載時沒用上的上載頻寬,在下載的同時亦進行上傳的動作。換句話說,同一時間的下載者愈多,上載者亦愈多。這種多點對多點的傳輸方式,不單解決了排隊下載的問題,上下載的效率亦愈高,自然可以交換的檔案亦可以愈大。透過BT可以下載比歌曲大數百、以至數千倍的電影檔案、遊戲、軟件程式等,於是取代效率不夠高的第二代P2P,逐漸被人濫用成為盜版行為。

  在BT成為執法單位和版權人的打擊對象後,第四代的P2P也逐漸成型了。第四代的P2P不單會繼承BT的高效率,亦會加入第二代P2P的搜尋方法,將兩者的優點結合。另一方面,亦會參考日本P2P程式WINNY,加強資訊傳輸的保密性,不單將傳輸者的IP保密,在資訊傳送時亦會進行加密。現時最新的P2P程式eXeem走的正是這一方向,相信往後會有更強、更保密的P2P出現。

誰影響誰最大?

  驟眼看,不論是P2P還是盜版,對正版市場都是極大的傷害。但從經濟學、市場心理學等角度來看,就會發現P2P跟盜版完全不同,業界將它們拉起來比較,是不公平亦不開放的。顧客選擇不買正版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產品價格太高、質素不夠好,亦可能是市場根本不需要它,或有更好的選擇可以替代。正版、盜版、P2P三者的關係複雜,互相都各自影響著另外兩方,情況就猶如三國時代一樣,是一種互相制衡的關係。

  P2P和盜版有很多不同點,各自對消費者來說都有其優缺點。盜版與P2P之間的敵對關係,比與正版商品的敵對關係更大。如果顧客選擇不買正版的理由,是因為價格太高的話,那麼便宜的盜版、免費的P2P都是會轉投的市場。盜版的市場與正版和P2P重疊,但正版與P2P之間重疊的部份卻少得多。換句話說,三者之間有直接競爭的不是正版,因為這些顧客本來就不打算買正版,而是盜版與P2P之間有直接的競爭。

  如果用魏國曹操來比喻有著執法單位後盾的正版的話,那麼盜版就是蜀國劉備,P2P就是第三勢力的吳國孫權。盜版與P2P兩國「鬼打鬼」,對正版來說即使不是好事,也絕非壞事。因為P2P的出現,只是搶走了盜版的市場,這些原本就是不打算買正版的人,與其選擇還是要付錢的盜版,倒不如選擇接近零成本的P2P。於是,正版商不費一兵一卒、一分一毫,即可大大削弱最大的敵人──盜版商。

  但是否免費的P2P就一定能夠壓倒盜版?顯然不是。玩P2P中間需要付出下載的時間、斷種或假檔的風險,亦需要有一定的電腦知識和配備。相反,盜版可以提供即時的產品,買家毋須費時失事進行下載、燒碟的過程。換言之,這個不願買正版、但卻想擁有產品的市場,被兩種價值觀所瓜分:一種是追求免費的,一種是追求方便的。

  如果我是追求方便的消費者,P2P無論如何都吸引不了我,而我的選擇就只剩下盜版和正版。只要正版能提供一個合理的價錢、良好的服務、物有所值的產品質素,我選擇正版的可能性自然會提高。相反,如果我是一個要免費產品的顧客,正版商就很難將我吸引回去正版市場,不管他們提供的是多好、多合理的服務。打擊了P2P,這些顧客只會回到盜版的市場,決計不會回到正版的市場。反之,打擊了盜版,這群追求方便的人就有回到正版市場的可能。

  換言之,P2P並不是正版最大的敵人,而是盜版的最大敵人。而它們之間的剋制關係,就是正版受制於盜版,而盜版則受制於P2P。盜版市場由高峰期的30-40元一片,大幅減至10-20元,但熱鬧的購買場面也回復不再。就算是販賣光碟的黑幫小廝,也要哈腰打躬,「小哥」前「小哥」後的招呼,給貨晚了一點也要不斷道歉。因此,香港打擊P2P,即時的影響並不是正版銷量提升了,而是盜版的需求多了。被P2P打擊得體無完膚的盜版,銷售熱點也重新熱鬧起來,價錢也由割價求存的100元10片,上升到接近高峰期的100元5片。由此就可以證明三者之間的剋制關係。

P2P是銷售革命和產權革命?

  先撇開市場的問題。其實P2P是否十惡不赦的存在?首先必須要強調,P2P是有合理使用的空間的,侵權的是用戶的行為和交換的檔案,並不是 P2P程式本身。科技在進步,P2P的出現就等同一張利刀,它可以是殺人、搶劫的兇器,但亦可是正常使用的料理刀、工具刀,甚至是救人的手術刀。

  P2P的出現,其實衝擊了傳統的業界行銷方式。電視的出現,一度也有人認為電影會被淘汰,但到了今天電影業還是活得好好的。在留聲機出現之前,人們要聽歌就需要聽賣唱者的現場演出。留聲機的出現無疑是打擊了傳統業界,但亦帶來了新的商機。同理,P2P帶來的衝擊亦可以是正面的。

  在電子化、數碼化的年代,傳統的行銷概念已不合時宜,因此電子商貿就應運而生。在以前,產品數碼化可能是很荒謬的想法,但今天明顯將會是未來的大趨勢。我買一束花,除了可以到花店買,也可以到網上花店買。而產品數碼化就更進一步,我要買一首歌曲,不用再上唱片店去,可以網上郵購之餘,甚至可以直接買一個數碼音樂檔案,一切交易都沒有任何實物。這種銷售革命,正是P2P帶來的正面好處。

  另一方面,當P2P分享盛行的時候,傳統對產權的想法亦有必要修正。我們不妨參考免費電視的經營概念:節目是免費播的,廣告才是收入來源。電視節目當然有產權,但為什麼要讓它免費播放?免費播放並不代表電視台放棄了他們的產權,而是藉開放產權的方式,去牟取更大的利潤。如果P2P猖獗到一個無法控制的地步,業界自然要朝向開放產權的方向走。

價格不是由生產商來定,而是市場

  盜版也好、P2P也好,對正版的發展而言也可以是「一體兩面」。對於正版來說,P2P或盜版都是海盜行為,但是對於P2P用家來說,P2P是對應正版產品高昂價格之下自然而然的生存策略。產品價格在不同市場就該有不同的水平。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以美國的平均國民所得,買一套500美元的軟體,可能還可以接受,但是對於亞洲民眾來說,這已經是天價了。如果這套軟體還是硬要在第三世界賣500美元左右,大家自然會改買盜版。

  與市場可以負擔的水平差太遠,只會造成福利的損失,或達不到最大化的回報水平。不合理的價格水平會引來盜版垂涎,因此既要反盜版、也要將價格回到合理水平,這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從長遠看,只要價格水平不調整,盜版和P2P可能還會在較長的時期內存在。因此,微軟也開始改變了全球的銷售策略,去年在泰國就出產了廉價版的視窗XP,以對抗免費的Linux。由這可以看到,正版商在免費產品的衝擊下,調整市場策略對應亦是必要的。

青蛙、蛇與蜈蚣

  在亞熱帶有一種由三種動物組成的奇妙生物鏈:毒蛇、青蛙和蜈蚣。毒蛇的主要食物是青蛙,青蛙卻以有毒的蜈蚣為美食,在青蛙面前是弱者的蜈蚣卻能夠使比自己體形大得多的毒蛇斃命,一般的毒蛇對牠都無可奈何,三者間兩兩都是水火不相容的。有趣的是,冬季時捕蛇者卻在同一洞穴中發現三個冤家相安無事,和平相處地生活。

  原來經過世代的自然選擇,牠們不僅形成了捕食弱者的本領,也學會了利用自己的剋星保護自己的本領:如果毒蛇吃掉青蛙,自己就被蜈蚣所殺;而蜈蚣殺死毒蛇,自己就會被青蛙吃掉;青蛙吃掉蜈蚣,自己就成為毒蛇的盤中餐。這樣一來,為了生存,青蛙不吃蜈蚣,以便讓蜈蚣幫助自己抵禦毒蛇;毒蛇不吃青蛙,以便讓青蛙幫助自己抵禦蜈蚣,蜈蚣不殺死毒蛇,以便讓毒蛇幫助自己抵禦青蛙。三者相剋又相生,是非常有趣的平衡。

  就如同筆者剛才的舉例,正版與盜版、P2P之間,就有如三國時代那種互相牽制的關係。情況很詭異,一方面P2P和盜版之間有著直接的市場競爭;另一方面,如果任何一方被打倒,正版商和執法單位就可以集中資源打擊活下來那一方。於是P2P和盜版之間就有著「既相剋、亦相扶」的奇妙關係,與上面的例子不謀而合。

正版能與P2P共存嗎?

  諸葛亮深明互相制衡之道,因此就有了千古傳誦的「隆中對」。他教劉備要「聯孫抗曹」,是因為曹操太強,只有聯合孫權來對抗才能自保。如果孫權被曹操拉攏的話,劉備就會滅亡。這種互相制衡的關係,對曹操和孫權而言也是一樣的。這種「合縱連橫」的外交之道,就是三足鼎立時必然的處理方法。

  如果把這種關係套回正版、盜版和P2P三者的關係的話,就會發現不論是正版還是盜版,都必須拉攏P2P才能將剩下的一方壓倒。對正版而言,盜版固然是希望除之而後快,但對P2P卻顯得又愛又恨。一方面,P2P打擊了他們的正版市場,另一方面,它又在破壞宿敵「盜版」的市場。電影業、唱片業也好,他們認為P2P對其造成的損失,是從P2P用戶來估計,還是僅從銷售額?先別說可能是產品價格高居不下、或質素日差的問題,正版中間的市場流失,是因為盜版還是P2P?還是完全混合起來計算?絕大部份的P2P用家,都是從盜版市場轉投的。換句話說,P2P所謂「影響正版市場的損失」,本就包括在盜版猖獗造成的正版市場損失之中。因此並不存在「P2P令正版市場雪上加霜」這種說法。

  前文已說了,P2P並非十惡不赦的存在。正版與盜版是一定不能共存的,因為他們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利益衝突。因為兩者提供的產品接近一樣,性質也相近(有實物的銷售),但盜版卻可以打出極便宜的價錢,故兩者是鐵定有衝突的。相反,P2P雖然免費,但沒有實物,製作過程也耗時、耗資源。正版提供的產品性質,如方便、有實物,就與P2P沒有衝突。因此,只要能夠將現時P2P的問題撥亂反正,就能往一個可以達到正版與P2P雙贏的局面。是以對正版而言,跟P2P和解合作是最理所當然的出路。

共存才能雙贏

  正版與P2P之間是可以共存的。免費產品不代表沒有利潤,「資訊」本身可以是賣錢的產品,亦可以是一個促銷渠道。筆者在《今日電腦》174期的《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一文中,已提及版權人如何與P2P共存。當中提及的「鋼彈概念」、「免費報紙概念」、「售賣服務概念」,都值得業界參考。

  舉個例,如是電影的話,可以讓主角們只喝一種汽水、只駕某品牌的車子、只拿某品牌的手提電話,然後再從中賺取廣告費。要收最多的廣告費,就需要有最多的觀眾平台,而P2P這種廣泛性的發佈渠道,就能將觀眾層面擴闊至接近無限大。電影商可以將電影精品化,例如印了主角人物的水杯、襟章、T恤,然後以限量版等吸引消費者的銷售方式來促銷。又或者將這些精品與戲票綑綁推出,如只有買戲票才能得到不會公開發售的海報。這樣不單可以製造話題,亦能增加收入來源。始終,打擊有實物的盜版產品容易,但打擊無實物的數碼盜版就很困難了。

  如同香港的足球博彩,如果博彩的需求大,政府無論怎打擊都會有黑幫繼續參與。但將足球博彩規範化,就能將它撥亂反正,提供了解決需求的渠道。這樣政府要打擊黑市博彩就容易得多。P2P也一樣,既然市場上有這一種需求,正版商也好、執法單位也好,不論做多少工作都只會徒勞無功。聯合P2P對抗盜版,才是正版商最可行、最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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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月 04, 2005

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

涼風

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


  每年聖誕電影檔期,都是熱門電影出爐的時間。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曾俊華適時放話,會針對聖誕檔期,以某套電影為對象進行試點計畫,檢控「點對點」(P2P)下載電影的侵權行為。此消息傳出後,迅即在網路掀起熱烈討論,而P2P是否合法、對版權持有人的影響有多大,就再次成為熱門的話題。筆者無意就 P2P是否合法或合乎道德作出討論,但會就P2P起訴上的技術難題才一淺析,並就P2P氾濫下,版權持有者該如何走出困局作一評析。


●P2P起訴困難,其故安在?


  法律有分「民事」和「刑事」。現階段,包括美國在內,P2P的侵權訴訟都建基於民事訴訟上,以現時的刑法而言,P2P是否刑事罪行仍未有一個共識。


法律定義上的困難


  首先是法律定義上的困難。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條第(1)(f)項,若果「並非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亦並非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亦並非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而分發該複製品,達到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亦屬犯罪。」。


  以「個人使用」為目的,而非為任何營利目的來使用P2P下載檔案,其行為是否犯法,相信是大部份P2P用者最為關注的問題。而根據上述條文和 P2P技術的概念,使用P2P時下載者會同時上載檔案的部份至其他使用者,故很大可能已構成了條例中所指的「分發複製品」。因此要真正定罪的話,除了要證明「個人使用者」有分發複製品之外,亦必須符合「達到損害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才能入罪。


  只是,如果我將書本影印借閱給人,也算是「分發」,但要借看一頁、十頁,還是一百頁才算是達到損害利益的程度?因此,最關鍵的問題是:怎樣才算是「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只是,這程度是怎樣定?去到哪一個程度才叫做「損害權利」?──根本無從稽考,條例中亦沒有進一步為這程度作出詮釋。BT程式的一個特點是,每名「個人使用者」會在下載的同時,分發檔案的「部份」予其他個人使用者,但他並不知道分發檔案的哪一個部分予其他使用者。再者,用戶本身所分發的部分並非完整的檔案,故分發出去的部份根本不能播放或使用。在此情況下,「個別使用者」的分發行為很不可能被視為「損害版權的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


偵緝技術上的困難


  「法例」,正是由「法律條文」和「案例」所組成。既然條文沒界定,依循案例來處理亦辦得通。只是,本港現時亦沒有就BT一類P2P程式而出現任何案件,而基於“BT”技術,全球亦一樣沒案例可依循,故香港普通法下可說並未有任何案例可遁。沒有先例,就由我們先行製造──這是香港政府的邏輯。只是,就算香港要製造先例,在實行上也有技術困難。


  就算法庭接納「只上傳檔案的部份」也算是到了「損害版權人權利」的程度,但真要將BT下載者繩之於法也非常困難。假設有1000人先後參與了使用BT程式分享同一檔案(如一套電影),而其中一名「個人使用者」是從這1000人中的50人分發的「部份檔案」碎片所組成的,那麼控方要成功檢控的話,就必須檢控這50名「分發者」。注意,是「分發者」,不是「下載者」,因現時的條例只針對分發行為,未包括下載行為。而要檢控這50名分發者,其技術困難比檢控單一的下載者困難得多。


  首先海關必須循網絡服務供應商(ISP)的資料,掌握這50人的資料(如地址),然後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拘捕這50人並扣留50部電腦為證物,再從中將這些「部份檔案」找尋出來作物證,並證明這些「部份檔案」傳輸到了該名下載者的電腦中構成「完整」的檔案。其中耗費的人力、物力非常龐大,耗時亦久,雖然理論上完全可行,但若果勉強抽調大量人手去檢控一宗個案,未必符合效益,亦會影響執法機關的其他工作。而這也只是以分發行為完全在香港進行為前提,但一個檔案的分享往往是由數以千計的人士從世界各地同時進行,中間涉及的技術問題,如跨國取證、拘捕,就更為複雜了。


成本過鉅,得不償失?


  由上文來看,就算撇開政府監視下載者所引來的侵犯人權問題,打擊P2P的成本過鉅,才是P2P無法禁絕的最大原因。版權持有者亦深明此道理,因此即使是財雄勢大的美國唱片業,亦只能針對較大的下載網站或伺服器提供商來興訟,因為打擊小下載者的資源太龐大,而收效卻太小了。因此業界轉而向官方施壓,希望藉政府的公共資源來對抗侵權行為。


  只是,社會資源畢竟有限,有關最終使用者法律責任可否執行的問題,香港海關在答覆議員提詢時就強調,當局會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予以考慮,並且不會跟進過於瑣碎的個案,因為香港海關有本身優先要做的工作。香港有三合會成員大量製造和販賣盜版等問題需要海關優先處理,要現時海關調動極大的人力物力去試圖檢控個人使用者,抽調或增聘人手來處理個人或家居個案的話,將會嚴重影響海關其他工作。因此對於個人或家居使用盜版產品的情況,當局仍未在最新修定的《版權條例》中,加入最終使用者應負的法律責任。




●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


  雖然這是很令人灰心的結論,但無可否認指出了一個最終的事實──P2P在現階段仍然無法遏止。沒錯,非法下載絕對是應該禁制的,筆者也無意在文中為P2P合理化。只是,如果資源上真的無法做得到,業界是否就只能坐以待斃?既然現實環境如斯嚴峻,要如何對應大勢已是業界最刻不容緩的問題。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P2P真的禁不絕,業界是抱著傳統的行銷和對抗觀念不放,用一單接一單的官司,去打擊不斷出現的新對象,最後消耗盡企業的財力,得不償失?還是選擇改變營商方式,由對抗改為利用,迎風而航,藉P2P的廣泛性來促銷自己的產品,增加企業的知名度和普及性?「坐以待斃」還是「另求生機」,將會是企業是否能夠適應大勢的重點所在。


  在下面的篇幅,筆者會嘗試從一個小故事,和現時業界一些成功和失敗的案例入手,剖析一下在P2P禁不絕的境況下,業界如何尋找生機。


蘋果園的故事


  在開始之前,先容筆者說一個故事。話說在某個地方,一名富商開設了一個蘋果園。本來一直相安無事,但隨著業務擴充,果園的面積愈來愈大,而地區的人口也愈來愈多。逐漸,果園的守衛已經無法完全守備整個果園的保安,而附近的居民也開始私自摘取果實,富商的權利日益受到侵犯。


  面對此問題,富商毫無辦法。他試著抓著一個偷摘集團的首腦來控告,但從此之後集團就散夥了,偷摘者都改為各自行動,沒有集團領導。富商也想過是否抓一個偷摘者來控告,但為了一個蘋果而動用數十倍於此的訴訟費,又顯然得不償失。但如果要增加保安的話,經營成本又會驟增,富商承擔不起這麼大的成本。只是,如果任由居民私自採摘,富商也會蒙受損失。富商此時面對一個兩難問題──到底我要增加成本,不斷對付層出不窮的竊賊,還是任由居民摘取果實,損失的成本比較低?


  如果你是這富翁,你會怎麼選擇?


方案一、增加保安成本?


  如果選擇「增加成本」的話,富翁可能面對此問題:一、增聘人手需時,人力資源開支增大;二、雖然人手增加了,但竊賊卻依然可以想到辦法避開保安員耳目,如研究巡邏的時間表,或保安員不會巡邏的區域。


  增加果園的保安成本,即等同業界透過研發新科技,加強防盜版的技術。這固然是其中一種辦法,也是一般企業首先想到,並大多數也會付諸實行的方法。只是,開發新技術需時,也需要大量的開發成本,這倒沒所謂──如果真能防止盜版的話。但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防盜版技術再新、再高,依然會有被破解的一天。這一天較晚出現,企業倒還能賺到回報,如果不幸地很早就被破解的話,開發成本就會完全報廢,得不償失。


  電子遊戲業界正是最支持這種作法的企業。由十年前的Play Station,到後來的PS 2、任天堂Game Cube,甚至SONY最新的PSP,都是藉光碟製造的專門技術,如Laser Lock,防止盜版拷貝。但十年來,遊戲光碟的盜版從未停止過,技術被破解只有遲與早的分別,絕大部份防拷技術都被盜版商瓦解了。而很遺憾的,在市場需求下,愈是有盜版的遊戲主機愈好賣;反之,沒盜版或很晚才有盜版的主機卻往往被忽略。但在遊戲機業務中,遊戲機開發商是藉銷售遊戲軟件,再從中賺取遊戲軟件商的權利金來營運的。基本上一部主機的售價,是完全不能抵銷它的生產成本,更遑論主機和防拷技術的開發成本,可謂每賣出一部就蝕本一部。在遊戲主機大賣的假像中,其實包含著盜版猖獗,而令生產商得不償失的問題。由此觀之,增加開發成本,改善防拷技術,只是其中一種方法,但絕對不是最理想、最可行的辦法。


方案二、不計成本控告單一偷竊者?


  相信「正義必勝」,希望藉大量控告個人偷竊者,來阻遏偷竊的行為的話,富翁可能面對這些問題:一、訴訟成本和回報不成比例;二、層出不窮的偷竊者和偷竊方法,讓富商疲於奔命;三、難以針對個別偷竊者入罪;四、訴訟可能使更多人知道偷竊果園的方式,惹來更多人參與;五、法庭可能因此釐定了某些偷竊的方式為「合法」,使更多人透過這種方式免費得到果實。


  由上述如此多的問題可以看到,「不計成本去控告單一侵權者」的作法,可能是最徒勞無功、最愚昧的方法。但很遺憾地,這依然是很多企業都樂於採用的方法──尤以美國的唱片業界為俵俵者。


  成功控告Napster的往績,使美國唱片業界有一種「訴訟是萬能」的錯覺,以為依然可以用訴訟的方式,去處理P2P下載的問題。 Napster的案例,就如故事中偷竊集團的首領被判罪一樣,但當竊賊不再有首領,就不能再藉打擊帶頭者的方式來興訟。個別控告下載者,在技術上、法律上很困難,而成本和成效也不成比例,因此業界對個別下載者興訟的案例極少,最後也變成不了了之。


  業界也曾試著控告技術開發者來阻攔P2P下載風潮,只是在法律下技術本身是無罪的,犯罪的不是技術或技術開發者本身,而是利用該技術進行侵權行為的用戶。因此藉打擊「技術」本身的作法並不可取,搞不好法庭會將這種下載方式釐定為「合法」,這將會吸引更多的人使用這種方式來下載侵權物,這樣更是得不償失。就算業界最後真的勝訴也好,新科技也必會再次出現。打倒了一個Napster,卻阻止不到往後的KaZaa、WinMX等使用新分享技術和概念的程式出現,便是最好的例子。


  當然,企業可以無視成本和成效的問題,花費大量的金錢去訴訟。到最後,可能任由部份下載者侵權所導致的潛在市場損失,還不及訴訟上花費了的資源來得多,這就是第三重的得不償失。搞不好訴訟還可能大大耗損企業的體質,導致被敵對企業收購,這才是最可笑的結果!


方案三、在果園裡散播假蘋果、放毒,使偷竊者遠離?


  P2P網絡上假檔充斥,假的影音檔案,甚至帶有病毒的檔案亦時有出現。筆者無意暗示這些行為屬版權持有者所為,因為這也可能是好事之徒的惡作劇,甚至別有用心的駭客的破壞行為。筆者只想提出,這種方法可能為部份業界人士暗地裡採用。這似乎是極不道德的一種方法,在沒有任何買賣行為,甚至沒有利益轉移的P2P交換行為上,到底釋出假的影音檔案,甚至釋出帶有電腦病毒的檔案,對檔案分享者而言並無實質好處。反之,這種行為還可能破壞P2P網絡的良好生態,破壞分享行為本身的美意。


  只是,「技術」本身是無罪的。侵權的不是技術或技術開發人員本身,而是透過此技術侵權的用者本身。破壞「技術」本身,就猶如古代的「連坐法」,為了滅蟲鼠而燒了整間屋、為了禁絕搶劫案就禁止居民擁有刀具,根本是本末倒置的作法。


  再者,俗語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打擊了一種P2P工具,自然另有新的工具和新的分享網絡誕生。隨著科技進步,有些新出的P2P程式已有反IP偵測、封鎖釋出假檔者的IP、自動鑑別假檔等新功能。藉釋出假檔擾亂視聽的方法,總有一天會被P2P程式自動忽略。就算假檔策略真的有效,在不同的分享檔中,個別的假檔並不會影響其他真檔案的正常下載,假檔只能對分享行為產生觀感的影響。但這種影響非常不明顯,也極為緩慢,在影片新上畫時就釋出假檔也好,可能到了影片要落幕了,還未對下載者帶來任何觀感上的影響。因此,這種方法既不道德,效果亦不明顯,搞不好還會影響企業的形象,並不值得業界投放資源來嘗試。


方案四、不斷向警方施壓,但自己卻什麼也不做?


  如果富商採用這種方法的話,一樣面對以下問題:一、社會資源有限,無法針對個別的偷竊行為提出起訴;二、單循執法單位去執行,效率和成效無法保證。三、由於無法證明採摘的是野果還是果園裡的果實,除非將「採摘果實」這行為刑事化,否則將難以執法。但如果將採摘行為刑事化,亦等同將合法的採摘行為變成非法,違反人權。


  循官方執法單位去打擊P2P,似乎也是部份媒體業界人士的想法。只是,畢竟社會資源有限,業界不想自己投放資源設法反盜版,而是希望借公有資源去處理,既不積極,亦欠效率。沒錯,政府和執法單位有義務保護投資者和業界人士的利益不受侵犯,但如執法單位將所有資源投放在欠缺效率的個別侵權執法上,將會嚴重影響執法單位其他可能更重要的工作,不單本末倒置,更可能是影響公眾利益的行為。如果以加稅等手段,增加社會資源投放在執法資源上,也等同將企業的私有利益,凌駕於市民的公眾利益之上,這更會招來公眾的反感。


  業界亦提出過,將P2P行為刑事化。沒錯,這種作法是一了百了,執法上也變得容易得多。只是基於技術本身並不違法,立法禁止一項不違法的行為,是違反憲法(在香港即為《基本法》)裡賦予的基本人權。只是,P2P違反《版權條例》的,是「分享版權物」這行為和分享者本身,使用P2P程式並不違法。使用P2P可以拿來分享正常、不侵權的檔案,如免費軟體、共享軟體,也可以是訊息分享的平臺,如發佈私人製作多媒體檔案。禁制P2P,即等同禁制上述的合法行為,扼殺了技術的正當使用權利,是本末倒置和不可取的,並不可行。


方案五、全面開放果園吸引人流,然後豎立大量的廣告板賺取廣告費?


  既然舊的一套行不通,自然就要另闢市場,尋找生機。如果富翁選擇這種方法,他可以得到以下的好處:既然蘋果賣不到錢,倒不如拿來作為賣點,吸引大量人流,從廣告費上賺回蘋果的成本。此法從傳統觀念上聽來兒嬉,但絕對不是天荒夜譚,而是行之有效,已屢為一些具先見之明的企業所採用的方法。


  例子一:免費軟體、廣告軟體。也許企業認為免費軟體只是小規模的生意,並不可取,只是當考慮到這種概念在其他地方也能使用的話,就值得企業主去參考。首先,免費軟體如Flash Get、Cult FTP、ICQ、MSN等,其普及率非常廣大,原因是免費又好用。在經濟學裡的市場彈性原則下,免費產品的市場理論上是無限大了,其廣告市場亦等同無限大。無限大的廣告市場,將會是免費軟件開發商向廣告客戶收取高昂廣告費用的極有利條件。


  例子二:免費刊物。覺得免費軟體的概念不能參考於其他市場?不見得。香港每星期下班時間,鐵路和便利店總會有免費的求職雜誌派發,這些雜誌就是藉同樣的行銷概念操作。鐵路、便利店的網絡龐大,人流密集之餘,再加上免費派發,這種免費刊物的發行量極為龐大。只是,它也可以藉此收取求職廣告的刊載費用之餘,還可以吸納一般的商品廣告,當中的利潤絕對能抵銷到紙張、印刷費、發行費等成本損失。每天在地下鐵路派發的《都市日報》(Metro),更是利用此法經營的跨國企業。總部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的《Metro》,以讀者數目計為全球第四大的日報,擁有超過一千萬名讀者,在十五個歐、美、亞洲國家出版,發行13種語文、24個版本。如果如此龐大的跨國企業,也不是值得參考的對象,還可以參考什麼?


方案六、全面開放果園吸引人流,然後藉此促銷旗下其他產品?


  如果選擇此方法,果園將可吸引大量的食客,富商就能藉此促銷其他附帶的周邊產品,賺取邊際利潤。這作法與上面提到的方案五,可謂有「異曲同工」之妙。


  例子:鋼彈模型。不要以為區區一盒模型不值得企業參考,要參考的不是模型本身,而是背後整個行銷的計劃和觀念。一套動畫片《鋼彈》(及其整個系列),不知養活了多少人,由動畫製作公司、遊戲生產商,到模型生產商、一般印刷及電子媒體,不知多少人是藉著這概念而糊口,絕對是日本一大奇蹟。


  不相信?那麼直接舉例好了。02年10月首播的《機動戰士鋼彈SEED》,兩年多以來與動畫相關的CD總銷售量高達285萬張、DVD130 萬張,而模型則賣出1000萬個以上,這還未計算諸如漫畫、畫集、扭蛋玩具、電子遊戲、收藏卡片等其他周邊產品。而由報導《鋼彈》等相關情報而生存的各大印刷和電子媒體,也藉著這套每兩、三年就推出新作的動畫,而能夠在市場上繼續生存。這種「鋼彈概念」不可不謂是日本的奇蹟。


  「鋼彈概念」不神奇,說穿了也不過是跟前面提到的《Metro》差不多。《鋼彈》動畫販賣的,不是資訊本身(即故事播放或DVD的販賣),而是藉免費的資訊,去推銷旗下的產品。在電視上免費播放,做成資訊的“Overflow”(大量資訊滿溢),從而將故事本身,變成「廣告資訊」的一部份。一套52集的動畫,販賣的不是「動畫片」本身,而是背後的商品。直接點說,動畫片不是要販賣的「產品」,而是一套52集的模型、玩具及其他周邊產品的「廣告」!世上只有付錢要人替自己賣廣告,哪有人倒回來收錢要人替自己賣廣告?因此,管它P2P再猖獗,《鋼彈》動畫的製作公司也可以不痛不癢──反正動畫也是在電視上免費播,雖然P2P會影響日後販賣的DVD市場,但模型、玩具等市場卻因P2P而愈炒愈旺,權衡輕重之下,版權持有人會管P2P才有鬼!


  一套免費的動畫片系列,背後的市場價值逾數十億,而且歷二十餘年而不衰。P2P再猖獗,對它而言也可以不痛不癢,甚至暗地裡歡迎,如此奇蹟的業績也不是值得參考的對象,那麼還可以參考什麼?這就是因為「改變觀念」而致富的最佳例證。


方案七、免費給居民採摘,但卻提供籃子、木梯、果汁機的租賃服務,賺取租金?


  果園富商採用此法的話,就是香港政府常常掛在口邊的「市場轉型」──由實質產品的行銷,轉型為提供服務的「第三類生產」(Tertiary Production)。雖知道,產品本身很容易抄襲和盜版,但「服務」就不是那麼容易抄襲。業界將銷售的產品,由「實物」本身轉型為「服務」,盜版商就不能複製,P2P亦不能從中分享。


  最好的例子就是防毒軟件。沒錯,防毒軟件可以盜版,也可以在P2P上分享,但防毒軟體的最重要部份,並非程式本身,而是往後的「電腦病毒定義檔」──即防禦最新病毒的更新服務。盜版或P2P的分享並不會影響軟體開發商的營利,因為它們賣的是軟體的更新服務,即使你買了盜版或從P2P得到了程式也好,如果不付錢去買一個認證身份的「牌照」,廠商就不讓你更新最新的病毒定義。趨勢 的Pc-cillin、諾頓的Norton Anti-Virus,正是採用這種方式營運。


  同樣地,「線上遊戲」也是這種概念的產物。遊戲商面對盜版猖獗的威脅,「單機遊戲」(即毋須連接網路,可獨立遊玩的遊戲)市場面臨困局。此時正剛是網路方興未艾的時代,於是遊戲廠商就改為開發線上遊戲,另尋商機。單機遊戲和線上遊戲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是藉售賣軟件本身來賺錢,而後者則是收取月費。這是壓根兒不同的行銷概念──售賣產品和售賣服務的差別。單機遊戲受盜版和P2P的影響極大,因為下載會直接影響銷售數目。但線上遊戲賣的是服務、是時間,極端點說,就算遊戲開發商將軟體免費派給玩家亦無妨(事實上確有廠家這麼做)──因為玩家要參與遊戲,必須要有帳號,而帳號就需要購買;帳號可以參與遊戲的時間有限制,而遊戲時間可以藉購買月費卡補充。換言之,遊戲軟體只是一個渠道,銷售的依然是「服務」本身。


  防毒軟體和線上遊戲的經驗告訴業界──在廿一世紀,銷售「服務」才是大趨勢。


方案八、把行銷網由市場搬到果園,將貨品化整為零,以低廉收費直接服務附近居民?


  要知道,並不是所有人都只會貪小便宜。如果付一點錢就能得到優質的服務,並不見得所有人都會選擇免費下載。富商將行銷網由市場搬到果園的一系列做法,即等同業界將產品由商場搬回網上,再將產品以便宜的售價,散賣予網上用家,這未嘗不是一個商機。


  最好的例子,正是蘋果電腦Apple為了旗下產品iPod而成立的音樂下載網站──iTunes Music Store(iTMS)。就在美國唱片業界大鑼大鼓地要聲討下載MP3的時候,蘋果選擇自己搞一個收費的音樂下載網站來營運。最初沒人會想到iTMS會成為最大型,也最賺錢的線上音樂商店,就連Apple本身亦一樣。它成功的最大原因有二:一、便宜而優質的服務和產品;二、化整為零的銷售。


  為什麼人們會選擇下載?是因為產品本身價錢太高?如果產品本身能以低價銷售,但品質優良,用戶會否回心轉意,選擇付費下載?答案肯定是會的。便宜、甚至免費的餐廳,如果食物糟糕的話,也不會多人吃。反之,如果食物美味、服務周到,就算收費較一點,也會有客人。iTMS選擇又多又齊,不用四處搜索下載,而一首歌收費才一美元,但換來的是合法、優質的音樂,為什麼用家不接受?即使只是一部份P2P用家回流,也足以構成一個市場,為什麼收費下載不是一個商機?


  另一方面,將產品化整為零地銷售,也是iTMS成功的另一原因。可以一首一首地買的作法,也讓消費者不必單是為了一首曲而買一整張唱片,這也有助提高購買的意欲。就如在快餐廳吃套餐,就算你不想吃薯條,套餐卻逼你吃,顧客自然會有打消吃的念頭。不是所有唱片都是精選碟,有很多人只想聽唱片某一首歌,卻要花大錢買整片碟回去,並不是所有消費者都接受。iTMS提供單曲下載的策略,正好可以吸引這些想單買曲子的人,自然亦是商機。


  就算P2P氾濫也好,總有消費者願意付錢去買的。只要能夠提供一個合法、簡單和合理的管道,價錢合理、銷售方法公道,一樣有人願意花錢看電影、聽音樂。聖誕檔期的電影《功夫》正是最好的例子,如果P2P真的影響票房的話,為什麼仍有人排長龍等買票?


  當然,這有利也有弊。單曲下載的概念,亦會造成港產電影今日面對的問題──只有少部份大製作好賣,如果欠缺宣傳和市場,就算是好作品也好,也極易受到市場淘汰。多人願意付錢,並不等於真正的「好作品」,那只是「受歡迎」,正如很多得獎電影都是票房慘淡的。單獨下載的概念,亦可能招致弱肉強食、汰弱留強的結果──即今天的港產片市場。「非精品不能在市場生存」,聽起來是好事,會提升業界對產品品質的要求。但實際上可能變成全面的市場主導,有銷量保證的電影、歌曲才會被投資,冷門題材、實驗電影將會更難找到投資者。殺頭生意有人做,但虧本生意可沒人願意做,虧得多,自然就不再願意投資。到頭來,電影商、唱片商可能只會做些有銷售保證的東西,這必然導致市場上的選擇大為減少,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這也是P2P背後,汰弱留強可能招致的最後結果。




結語:是商機處處還是窮途末路──僅是一念之差


  「蘋果園」只是一個Open End的故事,並沒有一個完美的結局和答案。每一個企業主都可能是這一個果園主人,而每一個企業主都可以有自己的抉擇;每一個答案都可能是生機,但每一個答案亦可能是墳墓。只是,這故事卻可以讓我們意識到,世界不斷在變、科技不斷在進步,傳統的概念並不一定能夠在廿一世紀還能繼續應用。如何改變舊有的觀念,去適應世界的急速轉變,將會是傳統企業是否能夠繼續立足的關鍵。是商機處處還是窮途末路,確實只是一念之差。(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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