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基地開發日誌

星期三, 3月 16, 2005

合縱連橫.正版、盜版、P2P──版權戰爭的三國時代

涼風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

  就在版權持有者大張旗鼓要打擊盜版的時候,一種新的侵權方式出現了,那就是P2P下載。BT下載在這兩年間日益風行,有網路監察公司就指現時網上的頻寬裡,三分一都被P2P所佔用,其中超過一半透過BT下載。BT的出現,到底是在打擊誰的生意?盜版商還是正版商?下載真是一種十惡不赦的行為?如果正版不能與盜版共存的時候,那麼與P2P共存行不行?在這個三國戰爭裡,合縱連橫是否存在?

盜版與正版的戰爭歷史

  電腦軟件產品出現後,盜版變得愈來愈容易,到了數碼和網路時代更甚。最早的軟件盜版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已出現了,一些黑客組織以個人理念、興趣等原因,運用自己的技術去破解軟件,這些軟件由電腦軟件到電子遊戲軟件,無所不包。雖然以非法方式傳播,但基本上並不以牟利為目的。

  到了90年代,個人電腦(PC)開始普及,加上互聯網開始發展,PC的市場需求愈來愈大。一些三合會組織就窺準機會,將盜版光碟業務納入為黑幫的收入來源。用一句說話就能解釋了盜版猖狂的根本:做盜版有做毒品的利益,卻沒有做毒品的風險。從此「盜版」就成為全球版權人最頭痛的問題。

  盜版為正版商帶來的破壞很大。據電信業諮詢機構IDC做的統計,2003年因為盜版而招致版權人的損失總額高達290億美元,比02年擴大了兩倍多,全球安裝的軟件中約有36%是盜版軟件。在此項統計裡,IDC調查了86個國家和7個地區,以保加利亞為例,該國的盜版率高達71%,另一東歐國家波蘭則為58%,我們中國更高達92%。03年中國市場上正版影音碟只銷售了1.1億張,而盜版碟竟賣了25億張,價值在200億元人民幣以上。02 年,荷里活(Hollywood)也因為盜版電影光碟損失了30億美元的銷售額。盜版對正版市場的影響有多大,顯而易見。

  由於涉及黑幫的問題,因此全球的執法單位都以打擊盜版販賣活動為工作重點之一。只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盜版光碟的生產、銷售也愈益跨國性,打擊的難度也愈來愈高。同時,由於盜版光碟的遺害僅在於經濟損失上,如果黑幫活躍於販賣人口、毒品、賭博、高利貸一類危害社會治安的業務的話,遺害可能更廣、更大。既然執法單位無法完全打擊黑幫活動的話,在權衡輕重之下,執法單位可能因此而減輕打擊盜版的力度,以維持較好的社會治安。如果牽涉到這種政治考慮的話,盜版問題的複雜性就更大了。

P2P加入混戰

  自從91年開始了WWW的時代,互聯網日趨普及,93年WWW在Internet上的通信量的年增長率更高達341,634%。互聯網近十年的發展,由14.4K的解調器,發展到今日的寬頻,大大擴寬了網民的網上活動空間。就在互聯網、數碼化普及後,網上分享數碼檔案的風氣開始了。而隨著頻寬愈來愈寬闊,網上傳輸的流量愈來愈多,而網上分享檔案的規模也愈來愈大。

  在出現P2P之前,網上分享會利用傳統的FTP方式,即某一人將自己的電腦連上網路,然後以此設立FTP,允許圈子裡特定的人士進入,上傳或下載檔案在伺服器裡。圈子裡有明文規定,下載者一定要有東西上載給人才允許下載,而下載後亦需要在其他人有需要時做「鏡」(Mirror):將檔案給新的下載者,以減輕發佈者的負擔。這種分享方式是在P2P出現前的主流,但由於涉及的電腦知識和硬件資源龐大,所以沒有做成P2P那種潮流。

  直到1998年,Napster出現了。18歲的學生肖恩.范寧在校園裡開發一個名為“Napster”的軟體,這套本意只是在朋友之間共享MP3歌曲的小程式,卻衝擊了整個傳統業界,而P2P的風潮也由此而起。

  所謂P2P就是一種新的檔案分享技術,摒棄傳統的主從式下載概念,將下載者和上載者的角色混合,只要有一百個完成下載者,就等同有一百個檔案提供者,大大舒緩了伺服機的傳輸負擔。因此它就成為了新世紀裡最流行、也最熱門的分享檔案方式,而Napster引發的P2P思想也傳遍了整個互聯網世界。

  P2P顛覆了人們對互聯網的傳統觀念。以往佔據主導地位的互聯網架構是客戶端和伺服器(Client / Server)的主從式結構,以伺服器為中心,各種各樣的資源如文字、圖片、音樂、電影等都存放在伺服器上,網民把自己的電腦作為客戶端連線到伺服器上檢索、下載、上傳資料或請求運算。而P2P(Peer to Peer)技術是一種對等網往結構,本質思想是整個網路結構中不存在中心伺服器,每一點(Peer)大都同時具有下載、上載和訊息追蹤三方面的功能,每一個Peer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等的。

P2P程式世代交替

  Napster被稱為「第一代」的P2P程式,也以它為這世代的代表。其技術是建立一個大型的集中化索引,對網路上所有的可用資源保持追蹤。也就是類似「媒人」的服務方式,然後將使用者文件搜索連接到文件所儲存的電腦。這種方法雖然相當有效率,讓使用者可以存取到龐大的資源──但也已經證實為非法。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眼見Napster熱潮讓他們損失龐大,遂向Napster興訟,要求其停止散佈盜版音樂製品。2001年,美國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Napster版權糾紛案作出裁決,判決中指出Napster 對網路負有責任,其網路有大量的侵犯版權行為在發生,因此最後判定Napster侵害了各大唱片公司的版權,下令Napster關閉其公司,停止免費下載服務。

  一個Napster倒下,又有千百個Napster站起來。Napster這種P2P的概念,啟發了程式開發者的思維,愈來愈多的P2P程式就這樣出現了。Napster因為有集中伺服器,最終被裁定違法,因此第二代的P2P就開始走向「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路。第二代P2P在99年底,由美國人賈斯汀.弗蘭克爾(Justin Frankel)發佈。這套名為Gnutella的軟件,不再有單一的伺服器,改為在電腦間發送搜索的請求,一直到找到文件為止,然後再將訊息傳回搜索者的電腦,後來的KaZaa、WinMX都屬於這種技術。這種技術一開始相當不便,特別是數以百萬計的搜索要求在網路上的每一台電腦間來回發送時,在尖峰時段往往造成網路大塞車。為了減少頻寬負擔和搜尋效率,編程師改進了搜索方式,將搜索範圍收窄至部份的用戶之間(如1萬人),而不是整個用戶網(如200萬人)。

  到了BitTorrent(BT)就被稱為第三代的P2P技術。它跟傳統的P2P有兩大分別:沒有中央搜尋系統、「多點對多點」傳輸。BT在 2001年由美國軟件工程師Bram Cohen發明,它沒有採用分散服務器來追蹤檔案的搜尋,而是利用一個用“.torrent”為副檔名的資料追蹤檔,將上載者(Seeder)和下載者連結起來,因此就免除了程式在網海中搜尋檔案的煩惱。但亦因為這種特性,就需要建立一些論壇或社群來交換Torrent檔案。

  BT的另一特點是「多點對多點」傳輸。傳統的P2P雖然將伺服器的工作分流,但仍然未脫離「單點對單點」的下載方式,如果Peer一多就需要排隊下載,仍然會減低下載效率。但BT則相反,它善用了用戶在下載時沒用上的上載頻寬,在下載的同時亦進行上傳的動作。換句話說,同一時間的下載者愈多,上載者亦愈多。這種多點對多點的傳輸方式,不單解決了排隊下載的問題,上下載的效率亦愈高,自然可以交換的檔案亦可以愈大。透過BT可以下載比歌曲大數百、以至數千倍的電影檔案、遊戲、軟件程式等,於是取代效率不夠高的第二代P2P,逐漸被人濫用成為盜版行為。

  在BT成為執法單位和版權人的打擊對象後,第四代的P2P也逐漸成型了。第四代的P2P不單會繼承BT的高效率,亦會加入第二代P2P的搜尋方法,將兩者的優點結合。另一方面,亦會參考日本P2P程式WINNY,加強資訊傳輸的保密性,不單將傳輸者的IP保密,在資訊傳送時亦會進行加密。現時最新的P2P程式eXeem走的正是這一方向,相信往後會有更強、更保密的P2P出現。

誰影響誰最大?

  驟眼看,不論是P2P還是盜版,對正版市場都是極大的傷害。但從經濟學、市場心理學等角度來看,就會發現P2P跟盜版完全不同,業界將它們拉起來比較,是不公平亦不開放的。顧客選擇不買正版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產品價格太高、質素不夠好,亦可能是市場根本不需要它,或有更好的選擇可以替代。正版、盜版、P2P三者的關係複雜,互相都各自影響著另外兩方,情況就猶如三國時代一樣,是一種互相制衡的關係。

  P2P和盜版有很多不同點,各自對消費者來說都有其優缺點。盜版與P2P之間的敵對關係,比與正版商品的敵對關係更大。如果顧客選擇不買正版的理由,是因為價格太高的話,那麼便宜的盜版、免費的P2P都是會轉投的市場。盜版的市場與正版和P2P重疊,但正版與P2P之間重疊的部份卻少得多。換句話說,三者之間有直接競爭的不是正版,因為這些顧客本來就不打算買正版,而是盜版與P2P之間有直接的競爭。

  如果用魏國曹操來比喻有著執法單位後盾的正版的話,那麼盜版就是蜀國劉備,P2P就是第三勢力的吳國孫權。盜版與P2P兩國「鬼打鬼」,對正版來說即使不是好事,也絕非壞事。因為P2P的出現,只是搶走了盜版的市場,這些原本就是不打算買正版的人,與其選擇還是要付錢的盜版,倒不如選擇接近零成本的P2P。於是,正版商不費一兵一卒、一分一毫,即可大大削弱最大的敵人──盜版商。

  但是否免費的P2P就一定能夠壓倒盜版?顯然不是。玩P2P中間需要付出下載的時間、斷種或假檔的風險,亦需要有一定的電腦知識和配備。相反,盜版可以提供即時的產品,買家毋須費時失事進行下載、燒碟的過程。換言之,這個不願買正版、但卻想擁有產品的市場,被兩種價值觀所瓜分:一種是追求免費的,一種是追求方便的。

  如果我是追求方便的消費者,P2P無論如何都吸引不了我,而我的選擇就只剩下盜版和正版。只要正版能提供一個合理的價錢、良好的服務、物有所值的產品質素,我選擇正版的可能性自然會提高。相反,如果我是一個要免費產品的顧客,正版商就很難將我吸引回去正版市場,不管他們提供的是多好、多合理的服務。打擊了P2P,這些顧客只會回到盜版的市場,決計不會回到正版的市場。反之,打擊了盜版,這群追求方便的人就有回到正版市場的可能。

  換言之,P2P並不是正版最大的敵人,而是盜版的最大敵人。而它們之間的剋制關係,就是正版受制於盜版,而盜版則受制於P2P。盜版市場由高峰期的30-40元一片,大幅減至10-20元,但熱鬧的購買場面也回復不再。就算是販賣光碟的黑幫小廝,也要哈腰打躬,「小哥」前「小哥」後的招呼,給貨晚了一點也要不斷道歉。因此,香港打擊P2P,即時的影響並不是正版銷量提升了,而是盜版的需求多了。被P2P打擊得體無完膚的盜版,銷售熱點也重新熱鬧起來,價錢也由割價求存的100元10片,上升到接近高峰期的100元5片。由此就可以證明三者之間的剋制關係。

P2P是銷售革命和產權革命?

  先撇開市場的問題。其實P2P是否十惡不赦的存在?首先必須要強調,P2P是有合理使用的空間的,侵權的是用戶的行為和交換的檔案,並不是 P2P程式本身。科技在進步,P2P的出現就等同一張利刀,它可以是殺人、搶劫的兇器,但亦可是正常使用的料理刀、工具刀,甚至是救人的手術刀。

  P2P的出現,其實衝擊了傳統的業界行銷方式。電視的出現,一度也有人認為電影會被淘汰,但到了今天電影業還是活得好好的。在留聲機出現之前,人們要聽歌就需要聽賣唱者的現場演出。留聲機的出現無疑是打擊了傳統業界,但亦帶來了新的商機。同理,P2P帶來的衝擊亦可以是正面的。

  在電子化、數碼化的年代,傳統的行銷概念已不合時宜,因此電子商貿就應運而生。在以前,產品數碼化可能是很荒謬的想法,但今天明顯將會是未來的大趨勢。我買一束花,除了可以到花店買,也可以到網上花店買。而產品數碼化就更進一步,我要買一首歌曲,不用再上唱片店去,可以網上郵購之餘,甚至可以直接買一個數碼音樂檔案,一切交易都沒有任何實物。這種銷售革命,正是P2P帶來的正面好處。

  另一方面,當P2P分享盛行的時候,傳統對產權的想法亦有必要修正。我們不妨參考免費電視的經營概念:節目是免費播的,廣告才是收入來源。電視節目當然有產權,但為什麼要讓它免費播放?免費播放並不代表電視台放棄了他們的產權,而是藉開放產權的方式,去牟取更大的利潤。如果P2P猖獗到一個無法控制的地步,業界自然要朝向開放產權的方向走。

價格不是由生產商來定,而是市場

  盜版也好、P2P也好,對正版的發展而言也可以是「一體兩面」。對於正版來說,P2P或盜版都是海盜行為,但是對於P2P用家來說,P2P是對應正版產品高昂價格之下自然而然的生存策略。產品價格在不同市場就該有不同的水平。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以美國的平均國民所得,買一套500美元的軟體,可能還可以接受,但是對於亞洲民眾來說,這已經是天價了。如果這套軟體還是硬要在第三世界賣500美元左右,大家自然會改買盜版。

  與市場可以負擔的水平差太遠,只會造成福利的損失,或達不到最大化的回報水平。不合理的價格水平會引來盜版垂涎,因此既要反盜版、也要將價格回到合理水平,這才符合消費者的利益。從長遠看,只要價格水平不調整,盜版和P2P可能還會在較長的時期內存在。因此,微軟也開始改變了全球的銷售策略,去年在泰國就出產了廉價版的視窗XP,以對抗免費的Linux。由這可以看到,正版商在免費產品的衝擊下,調整市場策略對應亦是必要的。

青蛙、蛇與蜈蚣

  在亞熱帶有一種由三種動物組成的奇妙生物鏈:毒蛇、青蛙和蜈蚣。毒蛇的主要食物是青蛙,青蛙卻以有毒的蜈蚣為美食,在青蛙面前是弱者的蜈蚣卻能夠使比自己體形大得多的毒蛇斃命,一般的毒蛇對牠都無可奈何,三者間兩兩都是水火不相容的。有趣的是,冬季時捕蛇者卻在同一洞穴中發現三個冤家相安無事,和平相處地生活。

  原來經過世代的自然選擇,牠們不僅形成了捕食弱者的本領,也學會了利用自己的剋星保護自己的本領:如果毒蛇吃掉青蛙,自己就被蜈蚣所殺;而蜈蚣殺死毒蛇,自己就會被青蛙吃掉;青蛙吃掉蜈蚣,自己就成為毒蛇的盤中餐。這樣一來,為了生存,青蛙不吃蜈蚣,以便讓蜈蚣幫助自己抵禦毒蛇;毒蛇不吃青蛙,以便讓青蛙幫助自己抵禦蜈蚣,蜈蚣不殺死毒蛇,以便讓毒蛇幫助自己抵禦青蛙。三者相剋又相生,是非常有趣的平衡。

  就如同筆者剛才的舉例,正版與盜版、P2P之間,就有如三國時代那種互相牽制的關係。情況很詭異,一方面P2P和盜版之間有著直接的市場競爭;另一方面,如果任何一方被打倒,正版商和執法單位就可以集中資源打擊活下來那一方。於是P2P和盜版之間就有著「既相剋、亦相扶」的奇妙關係,與上面的例子不謀而合。

正版能與P2P共存嗎?

  諸葛亮深明互相制衡之道,因此就有了千古傳誦的「隆中對」。他教劉備要「聯孫抗曹」,是因為曹操太強,只有聯合孫權來對抗才能自保。如果孫權被曹操拉攏的話,劉備就會滅亡。這種互相制衡的關係,對曹操和孫權而言也是一樣的。這種「合縱連橫」的外交之道,就是三足鼎立時必然的處理方法。

  如果把這種關係套回正版、盜版和P2P三者的關係的話,就會發現不論是正版還是盜版,都必須拉攏P2P才能將剩下的一方壓倒。對正版而言,盜版固然是希望除之而後快,但對P2P卻顯得又愛又恨。一方面,P2P打擊了他們的正版市場,另一方面,它又在破壞宿敵「盜版」的市場。電影業、唱片業也好,他們認為P2P對其造成的損失,是從P2P用戶來估計,還是僅從銷售額?先別說可能是產品價格高居不下、或質素日差的問題,正版中間的市場流失,是因為盜版還是P2P?還是完全混合起來計算?絕大部份的P2P用家,都是從盜版市場轉投的。換句話說,P2P所謂「影響正版市場的損失」,本就包括在盜版猖獗造成的正版市場損失之中。因此並不存在「P2P令正版市場雪上加霜」這種說法。

  前文已說了,P2P並非十惡不赦的存在。正版與盜版是一定不能共存的,因為他們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利益衝突。因為兩者提供的產品接近一樣,性質也相近(有實物的銷售),但盜版卻可以打出極便宜的價錢,故兩者是鐵定有衝突的。相反,P2P雖然免費,但沒有實物,製作過程也耗時、耗資源。正版提供的產品性質,如方便、有實物,就與P2P沒有衝突。因此,只要能夠將現時P2P的問題撥亂反正,就能往一個可以達到正版與P2P雙贏的局面。是以對正版而言,跟P2P和解合作是最理所當然的出路。

共存才能雙贏

  正版與P2P之間是可以共存的。免費產品不代表沒有利潤,「資訊」本身可以是賣錢的產品,亦可以是一個促銷渠道。筆者在《今日電腦》174期的《P2P禁不盡,版權持有人怎麼辦》一文中,已提及版權人如何與P2P共存。當中提及的「鋼彈概念」、「免費報紙概念」、「售賣服務概念」,都值得業界參考。

  舉個例,如是電影的話,可以讓主角們只喝一種汽水、只駕某品牌的車子、只拿某品牌的手提電話,然後再從中賺取廣告費。要收最多的廣告費,就需要有最多的觀眾平台,而P2P這種廣泛性的發佈渠道,就能將觀眾層面擴闊至接近無限大。電影商可以將電影精品化,例如印了主角人物的水杯、襟章、T恤,然後以限量版等吸引消費者的銷售方式來促銷。又或者將這些精品與戲票綑綁推出,如只有買戲票才能得到不會公開發售的海報。這樣不單可以製造話題,亦能增加收入來源。始終,打擊有實物的盜版產品容易,但打擊無實物的數碼盜版就很困難了。

  如同香港的足球博彩,如果博彩的需求大,政府無論怎打擊都會有黑幫繼續參與。但將足球博彩規範化,就能將它撥亂反正,提供了解決需求的渠道。這樣政府要打擊黑市博彩就容易得多。P2P也一樣,既然市場上有這一種需求,正版商也好、執法單位也好,不論做多少工作都只會徒勞無功。聯合P2P對抗盜版,才是正版商最可行、最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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